評論:"開車玩手機"入罪值得商榷
- 發佈時間:2014-11-04 09:41: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聞雜談□唐金鳳
近日,這一現象也引起了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的關注,在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審議中,有與會人員建議,將開車玩手機的行為也納入危險駕駛罪。(11月2日中國廣播網)
隨著智慧手機普及和社交軟體氾濫,開車司機“低頭”現象越來越嚴重,不少司機一邊開車,一邊刷、打電話或發短信,有的司機更是邊開車邊玩微信、拍照片,忽略了潛在的車禍危險。近年來,各地不時曝出司機因看手機導致車禍的新聞,有報道甚至稱,實驗表明“開車玩手機”出車禍概率暴增20多倍。
從法理上規避“低頭”行為,懲罰不良舉動,理應點讚支援。不過,將“開車玩手機”的行為納入危險駕駛罪,直接入罪,未免不太合適。
首先,“玩手機入罪”有用典過重之嫌。司機開車玩手機造成的“盲駕”,有一定危害性,但無論從主客觀來説,它的社會傷害性都遠不及酒駕或毒駕。其次,“入罪”與刑罰輕緩化方向相悖,有用典過重之嫌的“開車玩手機”入罪,顯得不合時宜,何況《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等交通法規已經作了規定。
此外,“開車玩手機”是個模糊的概念,罪,有罪無罪的“玩”之邊界在哪,這些亟待回答的問題于法律上恐難厘清。而罪名指向如果不清晰,執行起來就會格外困難。
廣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