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依法治國 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
- 發佈時間:2014-11-03 05:52:31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憲法不是一般的法,而是國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與一般法律相比,憲法規定的是國體、政體、國家根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國家機構、國家與公民的關係,國家機構的相互關係等與國家治理最密切相關的事項。它是國家一切法律、法規的準據,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
什麼是“依憲治國”?為什麼説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怎樣堅持依憲治國?
“依法治國是國家治理現代化最主要的內容。法治既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目標,也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手段。”近日,北京大學憲法與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教授在接受《經濟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
姜明安分析説,從法治的理念和宗旨的角度而言,法治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目標。因為法治的基本理念是以人為本、保障人權、保障人的自由,保障人的可持續發展,把權力關進“籠子”裏,使人們生活得更幸福更有尊嚴。這些正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目標。從法治的功能和作用的角度而言,法治同時也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手段,國家治理現代化必須通過以良法規範國家治理行為實現。
憲法是黨和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是通過科學民主程式形成的根本法。“依憲治國,從字面含義上講,就是依照憲法治理國家。”姜明安認為,依憲治國作為一種治國理念和治國方略包含5層含義:其一,國家的國體、政體和根本制度由憲法確定,任何執掌國家公權力的機關、組織或個人不得做出有違或有損憲法確定的國體、政體和根本制度的行為;其二,國家機構依憲法設置,任何執掌國家公權力的機關、組織或個人不得在憲法規定的國家機構外另設機構;其三,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執政黨黨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任何與憲法相抵觸的法律法規都應通過法定途徑和法定程式撤銷或宣佈無效;其四,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一切違反憲法的行為都應通過法定途徑和法定程式予以追究;其五,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的特權,任何超越憲法特權的制度,都應通過法定途徑和法定程式予以廢除,任何超越憲法特權的行為,都應通過法定途徑和法定程式予以查處。
“憲法是法,但不是一般的法,是國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依法治國的‘法’自然首先應是憲法。”姜明安認為,憲法與一般法律相比,規定的是國體、政體、國家根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國家機構、國家與公民的關係,國家機構的相互關係等與國家治理最密切相關的事項,調整的是與國家治理最密切相關的社會關係。同時,憲法相較于一般法律,具有最大的穩定性,其制定和修改都必須經過特別的程式,它是國家一切法律、法規的準據,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
就怎樣堅持和實現依憲治國的問題,姜明安表示,堅持和實現依憲治國要不斷培養全體國民,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依憲治國的理念。同時,還需要健全和完善憲法實施機制,促進各級政府機關及其公職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依憲行使公權力,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對之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檢查。此外,還需要逐步推進人民法院在審判案件中適用憲法,健全和完善憲法解釋程式機制,健全和完善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憲法監督及違憲審查制度,以保證憲法在治國理政中切實得到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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