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四中全會《決定》:以人民利益為出發點落腳點
- 發佈時間:2014-11-02 07:30: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堅持人民主體地位,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一個重要原則。以保障人民根本權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加強法治建設,既體現了我們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也必將激勵全體人民積極投身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偉大實踐。
今年以來,一批社會高度關注的重要法律提上議事日程。行政訴訟法首次大修,“民告官”將不再“雞蛋碰石頭”;修改預演算法,用陽光財政管住政府帳單;修改環境保護法,以重典向污染宣戰……隨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不斷完善,法治已如陽光、水和空氣一樣,誰也離不開。當然,面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面對人民群眾的熱切期待,法治建設還存在許多不適應的地方。比如,有的法律法規未能全面反映客觀規律和人民意願,群眾對執法司法不公和腐敗問題反映強烈,等等。這也從一個側面提示我們,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關鍵是要把“人民”放在心中,在立法、執法、司法等各個環節直面法治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回應人民群眾期待。
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何謂“良法”?就是以人民利益為出發點落腳點,反映民意、為民謀福祉、提高人民幸福指數的“法”。制定這樣的良法,必定要恪守以民為本、立法為民的理念,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對此,四中全會《決定》提出了很多具體的要求,例如,把公正、公平、公開原則貫穿立法全過程,完善公眾參與政府立法機制,健全立法機關和社會公眾溝通機制,拓寬公民有序參與立法途徑等。深入貫徹落實這些要求,將立法置於“陽光”下,就可以最大限度地在立法過程中體現人民意志和要求,使每一項立法都得到人民擁護,進而增強法律權威,促進法律執行落實。
“凡法事者,操持不可以不正”。堅持和實現人民的利益最終還是要具體體現在執法辦案上。執法辦案公平公正,就能有力地維護和保障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執法辦案效果不好,就會損害和侵犯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因此,我們不能把執法片面地理解為處罰和管理,而要從思想上明確,執法僅僅是手段,保護和實現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合法利益才是關鍵。以人民利益為出發點落腳點,四中全會《決定》圍繞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提出了方方面面的要求。其中,無論健全依法決策機制、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還是優化司法職權配置、保障人民群眾參與司法等,都牢牢站在人民的立場上,旨在讓人民群眾感受到公平正義。
人民是依法治國的主體和力量源泉。堅持法治建設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護人民,同時使全體人民都成為社會主義法治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者,國家長治久安、人民幸福安康就一定會得到最可靠的保證!(經濟日報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