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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究竟跟誰姓

  • 發佈時間:2014-10-31 03:32:40  來源:農民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李海濤

  父親姓張,母親姓王,能讓孩子姓和家族沒有任何關係的“令狐”嗎?本來姓李,能把姓改成“木子”嗎?公民可以隨意改姓和創姓嗎?看似簡單的姓名問題,在實踐中卻存在不少爭議。

  為了解決這個現實生活中“當事人理解不一樣,學者理解不一樣,法官的理解也不一樣”的問題,10月27日,關於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第一款、婚姻法第二十二條的解釋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草案對民法通則中關於“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的規定和婚姻法中“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的規定作了法律解釋,明確公民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如何適用法律。

  孩子究竟跟誰姓?——原則上應當隨父姓或母姓

  實踐中有很多典型例子,比如父母雙方到公安部門給孩子上戶口的時候,取的姓既不是父親的姓、也不是母親的姓。公安機關認為不符合婚姻法“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的規定不予上戶口,當事人認為根據民法通則“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的規定,應當享有姓名自由的權利。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鷹就草案作説明時表示,調研中,各方普遍認為,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權。但公民行使姓名權除依照前述兩條法律規定外,還應當遵守民法通則第七條的規定,即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姓氏體現著血緣傳承、倫理秩序和文化傳統,公民選取姓氏涉及公序良俗。”信春鷹具體解釋道,一是姓氏文化是中華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公民隨父姓或者母姓是我國姓氏文化的重要體現,應當得到良好的傳承。二是姓名中的姓是血緣關係的標誌。三是世界上許多國家都是通過立法明確子女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

  基於以上,通過法律解釋,明確公民原則上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符合中華傳統文化和倫理觀念,符合絕大多數公民的意願和實際做法。

  可以取別的姓嗎?——三種情形可不隨父母姓氏

  那麼是不是除了父母之外,子女就不可以選其他的姓氏了呢?實踐中,也有一些公民因回復祖姓、由他人扶養等原因,在父姓、母姓之外選取姓氏。比如棄兒由撫養機構來撫養的,不知道他的父母是誰,在上戶口取姓的時候,一些福利機構就把孩子的姓取為“黨”、“國”等。

  “考慮到社會生活的實際情況,法律應當照顧公民在父姓、母姓之外選取姓氏的正當需求。”信春鷹説,基於此,草案明確,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一是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二是因由法定扶養人以外的人扶養而選取扶養人姓氏;三是有其他正當理由。

  此外,草案還明確,少數民族公民可以根據本民族的文化傳統和風俗習慣選取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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