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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不隨父母姓你願意嗎 木子、耳東等姓氏漸出現

  • 發佈時間:2014-10-29 09:48:35  來源:長沙晚報  作者:吳鑫礬  責任編輯:張明江

  “我姓海,但我父母都不是這個姓。”如果按子隨父姓的傳統,海洋應該跟隨父親姓郭,但當時因為特殊原因,父母給他取了一個獨特的外姓,這讓生於上世紀70年代的湖南人海洋當時成為小夥伴們討論的焦點。由於實踐中存在對婚姻法、民法通則的理解和執行不一致,這樣獨特的姓也給和海洋一樣的第三姓公民們帶來了一些不便。

  不過,今後這一現實困境有望得到破解。昨日,關於“姓名權”的立法解釋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根據這一草案,子女可以有條件地選取父姓和母姓之外的姓氏。不過,專家建議,姓氏雖然只是一種符號,在選取時還應規範和尊重社會公德,切勿因追求個性給自己和他人帶來不便。

  擬出新規 四種情況下可不隨父母姓

  民法中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而婚姻法中規定“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不過,由於實踐中存在對上述規定理解和執行不一致,因而依據婚姻法“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的規定,公安機關可以拒絕這種不是父姓或母姓時“第三姓”落戶;但根據民法通則,不少同樣有著“第三姓”的公民認為自己的姓名權禁止他人干涉,這也導致姓名權相關糾紛案件日益增多。

  對此,此次審議的“關於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第一款、婚姻法第二十二條的解釋草案”明確: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權。公民行使姓名權,還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公民原則上應當隨父姓或母姓。同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擇姓氏: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因由法定撫養人以外的人撫養而選取撫養人姓氏;有其他正當理由;少數民族公民可以根據本民族的文化傳統和風俗習慣選取姓氏。

  現實情況 “木子”“耳東”等姓氏逐漸出現

  “如今家長對取姓的態度更為開放,一些非正規的姓氏逐漸取代正規姓氏。”在長沙某小學教書10多年的李老師説,她剛教書時,學生的姓氏都是常規的“趙、錢、孫、李”,而如今,學生的姓氏逐漸有意思起來,比如姓李楊、周陳、張梁、田李等,此類姓氏的學生越來越多,一個班40多名學生中,最多時達到10名左右。

  “第一次接觸這種有意思的姓氏是在5年前,班上有個男孩姓吳劉。我後來了解到,這個男孩是家中獨子,爸爸姓吳,媽媽姓劉。”李老師説,一般情況下,採用這種姓氏的學生名字一共是四個字,但也有三個字的。

  李老師説,她曾有一個學生叫做 “黃葉琪”,在新生填表時,“姓”一欄填了“黃葉”,在“名”的一欄填了個“琪”,她才知道這個學生其實姓“黃葉”。但是,電腦中卻沒有“黃葉”之類的姓氏,經常會默認為姓“黃”,名“葉琪”,遇到一些考試時還需要老師人工更改。

  記者發現,為了給子女取一個好聽的名字,不少家長在姓和名上開始標新立異。一位姓李的家長將女兒的姓改為“木子”;姓“陳 ”的家長將兒子改姓“耳東”。而為了子女能有所作為,有家長為兒子取名“歐陽成功奮發圖強”,還有人給兒子取名“趙C”。

  主要原因 雙獨子女因“姓”引發分歧

  “這種非常規的姓氏也是不得已而為之,畢竟如今的年輕家長大多數是獨生子女。”今年5月剛做父親的張浩説,傳統觀念裏,子隨父姓是天經地義的事。但他和妻子都是85後,受當時的生育政策影響,都是各自家中傳遞“香火”的人,所以在給寶貝取姓氏時便産生了分歧。

  “當時孩子還沒出生,妻子便挺著個大肚子跟我商量孩子的姓氏。我當然覺得要隨我的姓,但妻子非要讓孩子隨她姓楊。”張浩説,兩人為此多次吵架和協商,後來看到跟父母一同姓的姓氏越來越多,他最終決定讓將來的孩子姓“張楊”,才避免了家庭更大的糾紛。

  “我有兩個孩子,其中一個孩子就是跟外婆姓。”市民黃先生説,他給小兒子起了好幾個名字,但網上一查重名的太多。而他岳母姓鄺,是家中的獨女,家中親人都已去世,於是乾脆讓孩子隨岳母姓,不僅和別人重名的機會少,還給外婆家“延續香火”,了卻了他岳母的心事。

  “也有人因受他人恩惠,希望孩子隨恩人的姓。”芙蓉區公安分局一位戶籍民警告訴記者,他在工作中遇到過選擇父姓、母姓之外的其他姓氏的人,只要符合法律和相關條例規定,且電腦可以正常打出的姓氏就能上戶。

  各方説法

  姓氏範圍可適當擴大

  不過口子要開得適當

  “將姓氏的範圍一定程度外延,能起到一定的傳承作用。”剛結婚一年的王小姐説,如今年輕的家長大多數是獨生子女,是父母唯一的接續。按照以往的規定,孩子跟父親或母親一方姓,肯定會傷害到另一方的感情。如果將姓氏的範圍適當擴大,既能增強家庭凝聚力、維護親子關係和代際關係,又能儘量兼顧夫妻雙方的心理需要。

  “你看我們單位,就有3個人叫劉軍,還有3個人叫李卓,由於同名,只好以大小區分、先後區分、男女區分。”在長沙某新聞單位工作的李先生説,將姓氏在一定範圍內外延,能夠在一定程度上解決重名問題。

  “對姓氏的規定也不能完全放開,畢竟這是我國姓氏文化的重要體現,應當得到良好的傳承。”長沙某中學教師楊先生説,姓氏是尊祖敬宗、崇拜祖先的傳統,是一個家族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動力,隨父姓或者母姓自古以來就是社會普遍遵循的傳統。如果沒有充分的理由,孩子還是應該隨父親或母親的姓,否則姓氏又如何能維繫家族的血緣傳承和倫理秩序?如果改來改去,以後子孫後代可能連自己的親人都找不到。

  “公民選擇外姓不能完全禁止,但口子開得要適當。”芙蓉區公安分局一蔣姓民警建議,應對“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作出更加嚴格而明確的限定,增加公民選取姓氏的禁止性規定,便於公安機關在姓名登記工作中準確把握。同時,對姓氏選取問題要進行立法規範,既要明確公民在什麼情況下可以選取第三姓,也要列出負面清單,明確哪些情況下不可以選取第三姓,避免給違法犯罪人員等留下法律空子。

  專家觀點

  姓氏其實也是一種區分符號

  應當規範並要尊重社會公德

  “此次法律解釋,總體上沒有違背隨父姓或母姓的基本精神,只是在此基礎上將姓氏範圍擴大,符合現在的實際情況。”湖南省社科院副巡視員方向新説,姓氏傳承著中華傳統文化和倫理觀念,在以往很長一段時間裏,子隨父姓是中國的傳統。但隨著社會的進步和人們思想觀念的改變,孩子選取母姓、父母同姓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也開始多見。同時,社會上還存在著一些收養、過繼等特殊情況,這種情況下隨撫養人姓是最合理的選擇。因此,此次法律解釋也十分明確,即沒有正當理由的,還是應該隨父姓或者母姓。

  “姓氏其實也是人與人相區分的符號。”方向新説,姓氏給人們日常交往提供了便利條件,即使是選擇父母同姓或者外姓,也需要規範,並且要尊重社會公德,一些過於怪異的名字不僅難以實現姓名的真正意義和功能,還會給自己和他人帶來不便。

  網友微評

  網友“日月”:生命乃父母所賜,何必為“姓”傷父母的心!

  網友“阿三”:不好聽的姓可以改改,何必陪老祖宗一直難聽地“姓下去”!

  網友“弈新”:姓氏是中國五千年的歷史文化,若隨便更改姓氏,以後子孫後代連自己親人都找不到,也實在難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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