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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樂老鼠倉案抗訴後維持原判

  • 發佈時間:2014-10-31 02:30:50  來源:新京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京報訊 (記者蘇曼麗)涉案金額10.5億的國內最大老鼠倉案終審結果出爐。中國裁判文書網10月29日公佈的裁定書顯示,博時基金前經理馬樂案維持原判,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並處罰金1884萬元。

  省高院認定不屬“情節特別嚴重”

  馬樂老鼠倉是國內基金業最大筆的老鼠倉。馬樂擔任博時精選基金經理期間,利用非公開資訊,操作自己控制的三個股票賬戶,先於或同期于其管理的“博時精選”基金買入相同股票76隻,成交金額人民幣10.5億元,獲利人民幣1800余萬元。

  今年3月28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 法院認為:“馬樂案情節嚴重,但馬樂具有主動投罪情節,且到案後能如實供述所犯罪行,屬自首,依法從輕處罰。”隨後,馬樂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追繳違法所得1883萬元,並處罰金1884萬元。

  判決一齣,引起市場譁然。公訴方深圳市人民檢察院認為該判決量刑明顯不當,於今年4月4日對該判決提出抗訴。

  對於二審聚焦的“情節嚴重”還是“情節特別嚴重”的認定,廣東省高院認為,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缺乏法律依據,不予採納。廣東省高院認為,馬樂在證監會調查後將三個賬號股票拋出,向證監會書面説明賬戶情況,未轉移款項,可認定主動退贓。最終,省高院認為一審法院考慮馬樂有自首、退贓情節,予以從輕處罰,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884萬元”適當。

  律師稱“判決沒有威懾力”

  在馬樂案之前,原交銀施羅德投資總監李旭利案以及前交銀施羅德基金經理鄭拓案,涉老鼠倉交易金額分別為5226萬元及4638萬元。李旭利和鄭拓分別被判有期徒刑四年和有期徒刑三年。

  北京問天律師事務所的張遠忠對記者表示,馬樂案件判決過輕,畢竟成交金額高達10.5億元,這已經算是情節特別嚴重,這個判決對老鼠倉行為沒有威懾力。

  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厲健對媒體表示,相對於鉅額收益而言,“老鼠倉”違法成本幾乎為零,希望全國人大儘快修訂刑法第一百八十條第四款,進一步明確“情節特別嚴重”的量刑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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