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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軟體亂象亟待政策管控 App監管要點猜測

  • 發佈時間:2014-10-29 07:31: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法治中國,法治網際網路。近日,來自國家和地方的多方消息證實,監管部門正在研究制定App管理辦法,數以百萬計的App可能不能再隨意被下載到用戶的智慧設備中,雖然具體政策還未出臺,但依然可以從App帶給用戶的風險層面一窺監管方向。

  要點1App需要備案

  PC網際網路時代,用戶主要通過各類網站完成上網行為,而企業主要通過網站為網民提供服務,“辦網站”就需要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即俗稱的“網站ICP許可證”,儘管每一天甚至每分每秒網站內容都在更新,但均是通過獲得許可證的同一個網站完成。

  在App大行其道的今天,企業提供網際網路服務主要是通過App實現,但大小公司甚至不具備企業法人資格的個人或團隊都可以研發App並提供給網民使用,但實際上並沒有任何法定資質。因此就有廣東網際網路協會副會長張毅等專家建議,App也應該仿傚網站的許可證或備案制。

  但資質如何頒發仍有難點,畢竟不同於網站,App種類繁多,甚至版本更新就大不一樣,如果每個App均需要牌照,這無疑是個複雜的工程,也會影響企業的創新效率。因此,有不願具名的網際網路從業者認為,比較簡單的策略是把開發App的資質發給企業法人,但這意味著大量個人開發者和團隊面臨資質壓力,因此可以採取之類的實名備案策略,企業可以備案,個人也可以實名備案。

  要點2 渠道共同擔責

  App開發者的資質問題解決後,仍有重要的産業鏈參與者需要規範,那就是以應用商店為代表的分發渠道。如本週刊頭版文章所述,App到達用戶基本上是依賴分發渠道,也就意味著用戶下載何種App與分發渠道關係甚大,強勢的分發渠道甚至可以影響、誘導用戶下載某款App。

  但從目前行業狀況看,基於商業利益,一些有悖法理道德的App産品也充斥在各大應用商店內。儘管篩選合格App有天然的技術局限,完全杜絕不切實際,但仍然需要有監管制度可依,防止分發渠道惡意配合不良App開發商誘導用戶。

  “可以採用良品率這個概念,不定時對應用商店體系進行抽查,不達標的分發渠道應當重罰。”有分析人士指出,儘管監管細節有待明晰,但制度中必須涵蓋分發渠道的內容。

  要點3 用戶應完全自主

  除了惡意App的存在,被用戶吐槽最多的App頑疾就是“用戶許可權的霸王條款”,即便看起來正常的App,在獲取用戶通訊錄、位置等個人資訊層面,也有不同程度的霸王條款。比如社交類産品,通常會默認抓取用戶通訊錄,不容用戶選擇;而O2O類産品通常默認抓取用戶地理位置……而一些看起來功能與通訊錄和位置均無明顯相關的App也索取這類數據,則更容易令用戶反感。

  一名不願具名的App開發者告訴北京商報記者,之所以這樣設置通常並非惡意,而是為産品未來創新做準備,尤其是大數據概念流行的今天,把主動權完全交給用戶可能對企業而言面臨産品創新難點。但法律界人士卻認為這種“不想提供數據就別用”的思路有違公平原則,應當把選擇權完全交給用戶。

  要點4 低俗內容有望遏制

  App魚目混珠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品質參差不齊,有可能一款産品不侵犯用戶隱私,但會傳播低俗內容乃至走在法律的邊緣。相比網站,App具備更強的隱蔽性。

  因此,多數人士指出,對於內容的監管可能集中在網際網路主流企業的管控上,而對於數以萬計的小公司甚至個人開發者,在明確法規之外,監管部門需要聯合網際網路第三方機構和大平臺建立舉報聯動機制,營造全民反低俗的氛圍。

  “這一層面,智慧終端廠商擁有先天優勢,他們掌控著最底層的作業系統,能夠為不良App甄別做出貢獻。”分析人士如是指出。

  要點5 懲處比預防重要

  通常來講,防患于未然,但網際網路特殊的技術博弈,對於App監管來説是個極大的考驗,有時候嚴格的懲處可能比預防措施更有效。

  從近些年網際網路各類泄密和侵犯隱私事件來看,當事企業基本沒有受到處罰,這一定程度上是由於目前法律層面的缺失。“網站洩露用戶隱私,本身不會受到懲罰,只有被洩露用戶利益受到損失,然後起訴並舉證後,根據損失才能進行處罰”,有法律界人士坦言,可能真的沒有受到損失,即便有損失舉證也很困難,企業往往能逃脫責任。

  事實上可以仿傚歐美國家,由監管部門或行業維權機構直接向企業開出罰單。

  北京商報記者 張緒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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