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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超期收費,難逃“知法犯法”嫌疑

  • 發佈時間:2014-10-28 08:33:07  來源:福建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山東等地部分政府還貸高速公路收費期限將滿,由此引發的高速公路逾期收費話題再度成為關注焦點。在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強調依法行政的氛圍當中,有的地方部門仍試圖突破法規約束,延長高速公路收費期,堪稱咄咄怪事。

  對政府還貸公路的收費期限,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第14條明確規定,最長不得超過15年,中西部省區市不得超過20年。條例還規定,收費公路的收費期限屆滿,以及政府還貸公路收費期限屆滿前已還清貸款、還清有償集資款的,須終止收費。很顯然,收費期限屆滿停止收費屬於“有法規定必須為”的剛性要求。

  法規既然有明文規定,政府部門理應嚴格執行。但多年來,到期終止收費的公路微乎其微,反倒是許多地區絞盡腦汁給收費期滿的政府還貸高速公路延長收費期限。除簡單粗暴的直接延期外,變更經營性質、大肆改擴建然後以“新路”的名義重新開始收費也是常見手段。

  突破最高收費期限,地方政府部門的理由很多,如缺乏養護費用、貸款沒還完、免費會破壞高速路網的整體性等,個別部門還拿出“防擁堵”的荒誕藉口。但無論是收費公路管理條例還是公路法,都沒有允許在收費期滿或還貸結束後繼續收費。這些地方政府部門搬出的理由不論正當與否,都不足以撼動法規的剛性。

  公路法和收費公路管理條例對收費期限這一核心問題的規定,地方公路管理部門不會不知道。打破“天花板”超期收費,即便真有難言之隱,仍難擺脫“知法犯法”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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