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草案擬完善網路犯罪規定
- 發佈時間:2014-10-28 01:29:57 來源:科技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科技日報北京10月27日電 (記者陳瑜) 個人資訊“滿天飛”的時代,資訊可能在自己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洩露甚至買賣。全國人大常委會27日開始審議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此次修改的重點之一是針對網路違法犯罪行為的新情況,擬進一步完善刑法有關網路犯罪的規定。
具體來説,一是為進一步加強對公民個人資訊的保護,修改出售、非法提供因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而獲得的公民個人資訊犯罪的規定,擴大犯罪主體的範圍,同時增加規定出售或者非法提供公民個人資訊的犯罪。二是針對一些網路服務提供者不履行網路安全管理義務,造成嚴重後果的情況,增加規定:經監管部門通知採取改正措施而拒絕執行,致使違法資訊大量傳播的,致使用戶資訊洩露,造成嚴重後果的,或者致使刑事犯罪證據滅失,嚴重妨礙司法機關追究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三是對為實施詐騙、銷售違禁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而設立網站、通訊群組、發佈資訊的行為,進一步明確規定如何追究刑事責任;針對在網路空間傳授犯罪方法、幫助他人犯罪的行為多發的情況,增加規定;明知他人利用資訊網路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網際網路接入、伺服器託管、網路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援,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追究刑事責任。四是針對開設“偽基站”等嚴重干擾無線電秩序,侵犯公民權益的情況,修改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罪,降低構成犯罪門檻,增強可操作性。五是針對在資訊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惡意編造、傳播虛假資訊,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情況,增加規定編造、傳播虛假資訊的犯罪。此外,還對單位實施侵入、破壞電腦資訊系統犯罪規定了刑事責任。
繼1997年全面修訂刑法後,我國先後通過一個決定和八個修正案,對刑法作出修改、補充。此次刑法修改的另一大重點是擬取消9個死刑罪名,分別是:走私武器、彈藥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幣罪,偽造貨幣罪,集資詐騙罪,組織賣淫罪,強迫賣淫罪,阻礙執行軍事職務罪,戰時造謠惑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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