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修訂
- 發佈時間:2014-10-27 05:53:16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記者謝慧 溫濟聰報道:為解決滬港通實施後表決提案相關問題,中國證監會日前發佈了《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2014年修訂)》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訂)》。
此次修訂《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第三十六條、《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八十九條,增加一條關於登記結算機構的除外條款:“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應當對提交表決的提案發表以下意見之一:同意、反對或棄權。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作為滬港通股票的名義持有人,按照實際持有人意思表示進行申報的除外”。通過修改該條款,為登記結算機構投多種類型的表決權票預留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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