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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嘴八舌聊退市

  • 發佈時間:2014-10-25 01:31:57  來源:北京晨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主持人:劉暢

  證監會于上週五正式發佈《關於改革完善並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自發佈之日起30日後生效。在退市新規發佈後,滬深交易所均表示,嚴格落實退市制度的規範要求,對於應當退市的公司,出現一家,退市一家。因此,該退市新規被稱為“史上最嚴退市新規”。投資者最關心的是,退市新規實施後,到底會對那些公司産生影響?會産生什麼樣的影響?

  ■股民觀點

  ■于亞楠:欲留正氣滿乾坤。讚一個!

  ■雨佳林:應該讓公司退市之前把套走的錢吐出來,還得追究欺詐的法律責任。

  ■愚人:光説退市,圈的錢哪去了?上市公司、券商承銷商該負什麼責?

  ■斷刀客23:這樣才好,垃圾股再見。

  欺詐發行者將領“紅牌”

  《退市意見》主要從五個方面改革完善了退市制度。一是健全上市公司主動退市制度;二是明確實施欺詐發行、重大資訊披露違法等重大違法公司強制退市制度;三是嚴格執行市場交易類、財務類強制退市指標;四是完善與退市相關的配套制度安排;五是加強退市公司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不僅欺詐發行將被直接罰下,就連重新上市的標準也像IPO一樣嚴格。

  ■媒體人 杜卿卿

  《退市意見》明確規定,對欺詐發行、重大資訊披露違法等重大違法的公司,實施強制退市制度。以後再出現類似“萬福生科案”這類惡劣造假事件,就可適用新規了。欺詐發行沒有“將功補過”的機會,將被“強制罰下”。為了增加可操作性,新規對部分評價標準也做了盡可能的細化,例如,明確重大資訊披露違法判斷的原則標準,並將在實施中建立具體的操作流程。

  ■媒體人 錢江

  對重大違法公司,交易所將實施退市風險警示,股票繼續交易30個交易日,隨後暫停交易。嚴格執行之前的各項退市指標,如凈利潤連續3年虧損、凈資産連續2年為負值、營業收入連續2年低於1000萬元等,將暫停上市。暫停上市後繼續虧損的,將終止上市。上交所新增指標有:股東數量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均低於2000人,終止上市。重新上市的主要財務指標與IPO等同,例如,股本總額不少於5000萬元;連續3年凈利潤均為正數,且累計超過3000萬元等。

  ST股保殼壓力將加大

  一直以來,A股對“摘帽”、“保殼”、“借殼”等題材的炒作情有獨鍾,政策上也基本是“寬進嚴出”,導致ST股為代表的垃圾股橫行,績差股的漲幅往往遠高於績優藍籌股。一面是上市公司資訊數據失真,造假現象氾濫;一面是監管處罰力度不夠,造假成本相對過低。退市新規實施後,擬退市公司的“殼”價值不再稀缺,垃圾股和績差股的炒作空間將被大大壓縮。

  ■北大法學院 郭靂

  設立退市整理期和適當性制度,主要是想引導投資者趨於理性。既然明確了這次退市就是“真”的退市了,如果你再去買進的話,是需要自己承擔風險和損失的,因此對投機性炒作將起到遏製作用。

  ■新華網 杜放、張辛欣

  梳理滬深交易所公告發現,ST股及部分創業板股可能會成為今年退市的“重災區”。新版退市制度強調,嚴格執行市場交易類、財務類強制退市指標。“三年連虧”依然是暫停上市的主要條件。目前兩市已公佈三季度業績預告的ST公司中,有4成繼續虧損,8家面臨暫停上市窘境。多家創業板公司三季報業績堪憂,可能觸及更嚴格的創業板退市標準。

  為小股東築道防火牆

  《退市意見》為保護投資者設置了多重防火牆。一是強化資訊披露的風險提示;主動退市、強制退市在定期報告中對退市風險進行評估,強化投資意識,謹慎投資相關股票。二是設置退市整理期;公司退市前,應給投資者以選擇的機會。三是限制相關主題減持股票的措施。

  ■武漢科大 董登新

  在主動退市方面,新的制度會對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起到保護作用,為了防止惡意主動退市及大股東操縱,新的制度相應增加了具有針對性的辦法,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中小投資者對主動退市的約束和監督。未來隨著法制的完善,最終還是要讓投資者學會“用腳投票”,並形成一個市場化很高的退市機制。目前來看,此項措施對保護中小投資者是十分必要的。

  ■證券評論人 皮海洲

  主動退市公司在重新上市上具有較大優勢,不排除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東出於某種目的在某個時期內選擇主動退市的可能,也不能排除在主動退市過程中發生損害公眾投資者權益的行為。應該説,《若干意見》在修改完善過程中已經注意到這個問題。一是增加了中小股東表決環節;二是要求獨立董事應針對相關事項是否有利於公司長遠發展和全體股東利益充分徵詢中小股東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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