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産加速折舊優惠政策出臺
- 發佈時間:2014-10-24 20:30:29 來源:中國財經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近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通知,明確了有關固定資産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相關問題。
通知指出,對生物藥品製造業,專用設備製造業,鐵路、船舶、航空航太和其他運輸設備製造業,電腦、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製造業,儀器儀錶製造業,資訊傳輸、軟體和資訊技術服務業等6個行業的企業2014年1月1日後新購進的固定資産,可縮短折舊年限或採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同時,對所有行業企業2014年1月1日後新購進的專門用於研發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可縮短折舊年限或採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通知明確,企業按上述規定縮短折舊年限的,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於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折舊年限的60%;採取加速折舊方法的,可採取雙倍餘額遞減法或者年數總和法。
此外,對所有行業企業持有的單位價值不超過5000元的固定資産,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