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規範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
- 發佈時間:2014-10-24 20:30:23 來源:中國財經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近日,江西省公佈了《江西省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辦法》。
辦法在4個方面有著具體規定,一是禁止以各種名義和方式變相旅遊。縣級以上黨政機關應當加強公務外出計劃管理,禁止異地部門間沒有特別需要的一般性學習交流、考察調研,禁止違反規定到風景名勝區舉辦會議和活動。縣級以上黨政機關應當嚴格控制國內公務接待範圍,不得用公款報銷或支付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
二是出行集中乘車,不得違規交通管控。國內公務接待的出行活動應當安排集中乘車,合理使用車型,嚴格控制隨行車輛。公安警衛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部署組織警衛工作,不得違反規定擴大警衛範圍、提高警衛規格。
三是不得新建、改擴建內部接待場所。縣級以上黨政機關要加強對國內公務接待經費的預算管理,應當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準和市場價格等實際情況合理限定接待費預算總額,公務接待費用應當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單獨列示。各級黨政機關不得以任何名義新建、改建、擴建內部接待場所,不得對機關內部接待場所進行超標準裝修或者裝飾、超標準配置傢具和電器。
四是公務接待支出、接待場所要公開。縣級以上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部門應當會同財政部門按年度組織公開本級國內公務接待制度規定、標準、經費支出、接待場所等有關情況,接受社會監督。各級黨政機關應當將國內公務接待工作納入問責範圍。積極推進國內公務接待服務社會化改革,有效利用社會資源為國內公務接待提供服務。逐步推行以市場化方式,通過購買服務,保障公務接待用餐、住宿、出行需求。(宗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