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有“辦法”
- 發佈時間:2014-10-23 15:31:58 來源:海口晚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10月22日訊(記者鄧宇)為規範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防範資金風險,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我省日前印發了《海南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辦法》不僅規定配套金額在500萬元以上的專項資金須報省政府批准,同時明確了撤銷和退出機制,填補了我省一直以來未對所有專項資金進行統一規範的制度空白。
記者了解到,專項資金的設立、存續、調整和撤銷情況實行動態目錄管理。省級財政部門建立專項資金目錄,每年定期對專項資金的設立、調整和撤銷情況進行梳理,並根據梳理結果更新專項資金目錄,作為編制下一年度預算的重要依據。而配套金額在500萬元以上的專項資金,須報海南省政府批准。
同時,《辦法》明確了存在以下三種情況之一時,省級業務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省級財政部門報請省政府調整撤銷該專項資金。三種情況分別是:客觀情況發生變化,使專項資金設立的目標失去意義或者需要完成的特定任務已不存在的;專項資金實施績效達不到主要績效目標的;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存在違法違紀問題,情節嚴重或者經整改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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