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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重組 “殼資源”風光不再

  • 發佈時間:2014-10-22 05:31:41  來源:南方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日前,被稱為“最嚴厲退市制度”的《關於改革完善並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發佈,並將於11月16日起正式施行。《意見》對於“健全上市公司主動退市制度”“重大違法公司強制退市”“嚴格執行市場交易類、財務類強制退市指標”“完善與退市相關的配套制度安排”,以及加強退市公司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等,均做出了明確規定。

  業內分析認為,退市制度的明確對於中國資本市場制度建設來説是重大利好。證監會此次公佈的《意見》體現著“市場化、法治化、常態化”的原則,並不斷強調對中小投資者利益的保護。值得關注的是,《意見》出臺,短期或激發資本市場並購重組熱潮。

  ●南方日報記者 郭家軒

  問題1

  投資者將如何維權?

  記者發現,此次《意見》逐項列舉了因為收購、回購、吸收合併以及其他市場活動導致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佈等發生變化引發的7種主動退市情形。在實施程式、配套措施等方面也設立了有別於強制被動退市的制度安排。

  分析指出,此舉不僅利於建設更加市場化和多元化的退市標準,同時,與今年7月4日的《徵求意見稿》相比,此次退市意見在內部決策程式上還加入了“並須經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根據發達國家經驗,主動退市過程中容易傷害到中小投資者權益。”

  與此同時,《意見》在明確重大違法公司強制退市制度方面備受外界關注。新規要求,“一旦因欺詐發行或重大資訊披露違法行為,被證監會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證監會依法移送公安機關的,證券交易所應當作出暫停交易,原則上一年內作出終止上市的決定。”

  業內人士分析認為,推行註冊制的本質是實現證券市場的市場化,而退市環節則是其中重要一環,其建設過程中需遵循監管者由事前審批到事中事後監管的角色轉換。而監管的核心是上市公司的依法資訊披露,即在市場化的建設過程中最重要的是法制化建設。

  因此,此次《退市意見》明確,出現違法行為的上市公司將遭強制“驅逐”,可以確保在註冊制放開後,約束上市公司的欺詐行為,從而維持股市的健康發行並保護投資者利益。

  從目前情況來看,近年來陸續有公司因重大事項違規而被監管部門處罰,隨後引發了投資者集體維權訴訟的案例。但如果有上市公司因違法而直接被強制退市,投資者又該如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呢?市場人士認為,如果此類情況發生後,投資者依舊可以維權,不會因公司被強制退市而受到影響。而且,投資者也要學會自我保護,尤其是用腳投票,比如充分利用退市過程中的投票權,關注上市公司退市風險提示等。

  問題2

  “殼資源”將何去何從?

  對於退市新規的出臺,市場普遍認為,這或將會引發短期兼併重組熱潮。也就是説,以往通過借殼、重組的方式上市,以規避正常上市審查或意圖縮短時間的途徑或將行不通。

  自7月股市掀起一波反彈攻勢以來,圍繞著經濟轉型、資産注入等為核心的並購重組主題,成為了增量資金博弈的核心戰場。從8月份以來,市場一度炒作績差股和殼資源。市場人士分析稱,從短期來看,《意見》的推出,會讓短期圍繞績差股、ST重組股進行炒作的熱情減退。

  據不完全統計,自2013年1月至今,兩市有近63家公司正在進行“買殼上市”的重組事項。其中,有26家公司的買殼上市已經完成,還有27家公司處於董事會預案、證監會受理等進行狀態中,其餘公司則因各種原因停止實施、失敗或終止。

  “從長期資本市場建設來看,此次退市制度的明確,無疑是中國資本市場制度建設的重大利好。”中信建投證券分析師安尉認為,尤其將其與全國股轉系統的建設、並購重組市場化建設、股市長期資金引入等制度安排結合在一起觀察後,更能體現其在註冊制的最終推出前的基石作用。“從長期看,當中國經濟在經濟結構進一部調整,以及風險進一步釋放後,這也將會為股市繁榮奠定較好的制度環境。”

  日前,英大證券首席經濟學家李大霄在其微網志中也指出,隨著退市制度的正式推出,中國股市漸漸邁向成熟,藍籌股的春天已經來臨,垃圾股的末日也已經到來。退市制度的推出,整個市場的生態環境發生了根本性改變。

  問題3

  哪些公司會成退市先鋒?

  《意見》于11月16日正式實施,究竟哪些上市公司會成為首批退市者,這成為市場最為關注的焦點。

  Wind統計數據顯示,截至目前,滬深兩市的風險警示股票(ST、*ST類股票)共有50隻。從2014年半年報的情況來看,上述50家企業中,仍然有31家今年上半年出現了虧損。其中,*ST超日、*ST儀化、*ST二重、*ST新材等8家企業的虧損金額都在1億元以上。業內人士分析,一旦未來退市真正的實現常態化,這些企業有可能迅速面臨被投資者拋棄的風險。

  目前,兩市已有退市預警的5家上市公司分別為*ST二重、*ST超日、*ST鳳凰、*ST國恒和*ST武鍋B。上述5家公司都因連續三年虧損而觸發了暫停上市的財務指標。面對最嚴的退市制度,此5家公司無疑將面臨巨大考驗。此外,寶德股份天龍光電萬福生科3隻創業板個股也已發佈了關於暫停上市風險的警示公告,這些公司都已站在了退市的懸崖邊上。

  另一方面,此番退市新規的亮點在於,監管層首次將重大違法條款納入強制退市指標之中。事實上,在發展歷程尚短和缺乏做空機制的A股市場當中,上市公司違法行為屢見不鮮,“難上難退”成為國內資本市場的一大特點。而此前“欺詐上市”和“重大資訊披露違法”兩種情況也並不少見,如萬福生科、綠大地等都是“欺詐上市”的典型。而一些已被立案調查,但尚未收到處罰決定的公司也亮起了“紅燈”,究竟是否會成為“重大違法而退市”的首個案例,值得關注。

  ■亮點

  欺詐發行

  將被亮紅牌

  退市新規除保留《證券法》規定的財務狀況“連續三年虧損”退市內容外,最大的亮點在於明確實施重大違法公司強制退市制度,規定上市公司存在欺詐發行、重大資訊披露違法兩類違法行為,被證監會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證監會依法移送公安機關的,證券交易所應當暫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我國股市長期存在的欺詐發行、虛假陳述、內幕交易以及市場操縱等上市公司常見違法行為,因為沒有明確處罰條例,所以沒有對公司的上市地位形成威脅。滬深交易所上市規則雖有“重大違法行為”內容,但該規定長期形同虛設。上市公司財務造假嚴重損害了市場公平的原則,影響投資者信心,成為影響A股市場健康發展的一大頑疾。由於會計造假預期收益明顯大於預期成本,因此有上市公司願意鋌而走險的進行欺詐發行。

  處罰力度太輕是長期以來造假者有恃無恐的重要原因,以南紡股份為例,2006年至2010年期間,南紡股份連續業績造假,累計虛構利潤3.44億元,公司及12名責任人只被罰款153萬元。此次新發佈的《退市意見》明確對欺詐發行、重大資訊披露違法等重大違法公司實施強制退市制度,以後再出現這類惡劣造假事件將可以適用新規,彌補了一項重大的制度缺憾,對於理順退市制度,對股市走向市場化有著重大意義。

  據新華社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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