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新退市制度正式發佈
- 發佈時間:2014-10-20 07:09:00 來源:人民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國證監會17日正式發佈了《關於改革完善並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該意見將自發佈之日起30日後生效。證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健全完善的退市制度,有利於實現優勝劣汰,提高市場有效性,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退市意見》主要從五個方面改革完善了退市制度:
一是健全上市公司主動退市制度。《退市意見》逐項列舉了因為收購、回購、吸收合併以及其他市場活動引發的7種主動退市情形。
二是明確實施重大違法公司強制退市制度。明確規定上市公司存在欺詐發行、重大資訊披露違法兩類違法行為,被證監會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證監會依法移送公安機關的,證券交易所應當暫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三是嚴格執行市場交易類、財務類強制退市指標。對現有的退市指標作了全面梳理,並按照市場交易類、財務類分別作了歸納列舉。
四是完善與退市相關的配套制度安排。要求證券交易所對強制退市公司股票設置“退市整理期”,並統一安排強制退市公司股票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設立的專門層次掛牌交易。
五是加強退市公司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針對退市工作的特殊性,《退市意見》重點強調了退市中的資訊披露、主動退市異議股東保護問題,進一步明確了重大違法公司及有關責任人員的民事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