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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談土地確權:解決土地問題需先解農民後顧之憂

  • 發佈時間:2014-10-21 13:27: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導讀】全國超過140個縣推行農地確權頒證試點,但承包年限成為技術難題。

  央廣網財經北京10月21日消息 據經濟之聲《央廣財經評論》報道,剛剛熱播的電視劇《馬向陽下鄉記》中,演員吳秀波飾演的下鄉書記馬向陽,剛到大槐樹村就面對著一個爛攤子,其中最讓人撓頭的就是“土地流轉”問題。而現實生活中,土地流轉問題也是目前農村改革的硬骨頭,而要啃掉這塊硬骨頭,土地確權工作至關重要。

  目前,全國土地確權工作正在如火如荼的展開,據最新統計,截至今年六月份,全國有超過140個縣正在進行農地確權頒證試點,其中浙江省有超過六成以上的地區已經完成了確權頒證,是全國目前這項工作推進最快的省份。“過去農民不敢出去打工,把土地轉包給別人,將來不承認了,我什麼證明也沒有,萬一他是村幹部,我更吃虧了。如今土地確權了,農民收入大大增加,所以才會放炮慶祝。昨天,經濟學家厲以寧在北大金融國際論壇上也大讚土地確權能夠激發農民積極性。

  土地確權工作引發關注,不僅因為它涉及到農民的切實利益,也因為它決定著未來我國土地改革的基礎和方向。然而,在這項工作迅速推進的過程中,也遇到了不小的難題,十七屆三中全會曾提出,現有的承包關係保持穩定並長久不變,因此,有些地方的承包證在承包期限一欄寫著“長久不變”幾個字,而這在法律和制度上都還沒有具體解釋與規定,可以説這是一項很糾結的技術性難題,也是土地確權工作下一步亟待解決的問題。盤活農村“沉睡”土地,必須有法可依。

  今年是中央首次提出五年基本完成農村土地確權頒證以來的第二年,由於各地積極性高漲,這項新一輪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基礎工作整體推進速度很快。然而,在迅速推進的背後,因為現有法律和制度並沒有對頒證以後的土地承包年限進行具體限定,帶來了很糾結的技術性難題。中國農科院農業經濟與發展研究所研究員胡定寰認為,之所以説是技術性難題,在於土地確權登記之後引發的深層次問題。

  胡定寰:我們還面臨這樣一個問題:如果一個農民沒有什麼錢,他們最困難的就是生病,要幾萬塊錢,拿不出,就把土地抵押出去,但是又沒有錢,土地就買不回來了。這些人到城裏去工作了,那麼他的生活怎麼辦?這是一個很糾結的技術性問題,這不僅僅是一個立法問題。土地是個非常大、非常重要的事情,要儘快出臺規定,但是要真正的好好想一想。

  胡定寰認為,土地確權工作關係農民切實利益,解決土地問題,還需先讓農民沒有後顧之憂。

  胡定寰:我們國家現在土地資源非常緊缺,我們需要充分有效地利用土地來養活我們13億人口,要把農民的土地權確定下來。關鍵問題是,我們通過什麼方式來做好這件事。我們國家的土地改革就像一場革命,所有的革命都會有些陣痛,也會使一些人受到一些影響。

  我們大部分貧困農民都是50、60歲左右的人,村裏年輕力壯的人不多,幾乎沒有,這些50、60歲左右的貧困農民所關心的問題主要還是一個養老問題。如果政府先把這些貧困老百姓的後顧之憂解決了,再把土地問題做一個根本性的解決,這是一個非常好的途徑。

  中國社科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研究員李國祥表示,將來我們要從法律的層面來保證農民的土地承包關係和承包經營權長久不變。

  經濟之聲:土地確權工作目前開展順利,但是對於土地確權的承包期限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來定義,目前寫的是“永久不變”,應該怎麼來理解?永久不變是不是意味著農民可以隨意支配這個土地,租出去,或者賣掉?

  李國祥:確實。根據我們國家相關的法律,特別是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按人承包”,大約是在1998年前後30年不變,農民在這30年裏,也就是大約到2028年,這個期間農民承包的土地是不能隨意調整的,但如果過了這個時間怎麼辦?實際上中央十七屆三中全會已經制定了“中央一號文件”,我們一直強調土地的承包關係長期不變,這就出現了中央的文件精神和法律的衝突,這個衝突怎麼來解決?怎麼來協調?根據我們在農村了解的情況,以及根據我們的改革進程,我個人認為,主要還是我們將來要修訂法律,從法律的層面來保證農民的土地承包關係和承包經營權長久不變。

  經濟之聲:修改的方向是什麼呢?

  李國祥:修改的方向就是,將來的法律不再定義承包期限,農民的土地承包關係或者承包經營權永遠賦予農民,農民將來可以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看需不需要這個承包關係或者承包經營權,這是由另一個層次來確定的。我個人覺得,首先要修改法律,農民承包經營權的期限可以由自己決定,在法律上是賦予他一直可以持有的權力。

  經濟之聲:“永久不變”寫進法律之後,是不是意味著農民可以隨意支配,包括出租,包括賣掉,包括抵押?

  李國祥:土地的承包關係包括三個權利,一個是所有權,一個是承包權,一個是經營權。承包權跟經營權可以給農戶,也就是給每個農民家庭。經營權是可以流轉的,承包權目前只能夠在集體內部進行處理。農民的承包權是不能夠進入到市場裏頭的,在流轉市場裏頭的只能是經營權。這三個權利要分開,實際上有助於緩解我們國家農村集體所有制所帶來的矛盾衝突。

  經濟之聲:集體內部處置,這個“集體”是什麼樣的範圍?

  李國祥:集體當然就限定在集體成員,過去我們在戶籍的制度下,集體成員比較好界定,但未來隨著人口不斷的流動,隨著城鎮化的推進,怎麼來界定“集體成員”可能是我們將來要面對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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