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設ST“緩刑”期天龍光電或成創業板首家退市公司有專家表示,退市不能“一退了之”,退市前要對投資者做好警示,做好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讓瀕臨退市的公司承擔起相應責任
- 發佈時間:2014-10-21 02:49:15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編者按:10月17日,證監會正式發佈《關於改革完善並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自發佈30日後正式實施。這意味著,嚴格的退市制度即將來臨,哪些公司會因之退市?對殼公司意味著什麼?值得廣大投資者關注。
■本報記者 唐振偉
創業板退市相關規定把天龍光電、萬福生科、寶德股份等連續虧損的三隻創業板個股推向了退市邊緣,三家公司均已披露可能被暫停上市的風險警示並已停牌。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2年修訂)》的規定,上市公司出現最近三年連續虧損(以最近三年的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披露的當年經審計凈利潤為依據)的情形本所可以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值得特別關注的是,與主機板、中小板不同,創業板公司如果連續虧損3年,沒有ST作為“緩刑”,而將直接暫停上市。
中央財經大學金融法研究所所長黃震教授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稱,創業板的退市制度對於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具有重大意義,“有進有出”才能讓資本市場釋放出更大活力,“只進不退”是不健康的;但退市之前要對投資者做好警示,做好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方面的安排,讓瀕臨退市的公司承擔起投資者補償方面的責任。
天龍光電前三季度
預虧6500萬元
天龍光電10月15日披露修正後的前三季度業績預告稱,預計2014年前三季度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將虧損6000萬-6500萬元。
此前中報時,天龍光電預計,2014年1月份-9月份凈利潤虧損3700萬元-4200萬元,同比下降7%-22%。對於業績變動的原因,天龍光電曾經解釋稱,是由於行業環境持續低迷,公司銷售訂單銳減,三季度閒置減産處置未能完全到位,預計下半年公司存貨有一定週轉。
另據天龍光電公告顯示,公司在2012年和2013年的凈利潤分別為虧損5.1億元和1.3億元,2014年上半年虧損5388.46萬元。如果在第四季不能扭轉局面,那麼天龍光電就會被暫停上市。
10月17日,天龍光電發佈繼續停牌公告稱,若公司2014年度審計報告最終確定為虧損,根據相關規定,公司股票將於公司披露2014年年度報告之日起停牌,深圳證券交易所在停牌後15個交易日內作出是否暫停公司股票上市的決定。
此外,天龍光電還在公告中表示,該公司董事會將會同管理層加強主營業務銷售力度,積極週轉存貨壓力;進一步處置閒置資産並尋求相關支援,爭取年度扭虧。
但業內專家均認為,在前三季度巨虧6000余萬元的情況下,天龍光電要在最後三個月實現扭虧的可能性非常小;除非當地政府為保這家上市公司的“殼資源”,對其進行高額補貼。
黃震教授也認為,畢竟上市公司對於當地政府來講是稀缺資源,並不排除當地政府通過高額補貼幫助其解決問題,奮力保殼的可能性。
退市應保護
投資者合法權益
據了解,天龍光電也在積極努力扭轉當前即將退市的局面。
今年8月份,天龍光電曾公告稱,公司與廣東博森光能科技有限公司簽訂了一筆9500萬元的設備採購訂單,這一數字是公司2013年度營業收入2.21億元的43.07%。公司表示,若合同於本年內能順利履行,將會對公司的業績起到積極的影響。然而,市場反饋的資訊是,此交易對象與導致該公司上半年業績變臉的“地雷訂單”有瓜葛,因此業內對此事並不樂觀。
9月16日,天龍光電披露重大事項進展及股票繼續停牌的公告稱,2014年9月15日,天龍光電接到控股股東常州諾亞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常州諾亞”)的通知,常州諾亞向公司通報其目前正在籌劃通過增資擴股引進新的戰略投資者進一步優化常州諾亞的公司治理結構,為天龍光電謀求新的發展機遇,從而提升上市公司的價值,符合全體股東的長遠利益。
該公告稱,若本次引進戰略投資者如獲得成功,會導致天龍光電的控股股東結構及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但並不會影響天龍光電上市主體的獨立性,天龍光電的主營業務不會發生變化,天龍光電的核心骨幹人員不會發生變動。
截至上述公告日,交易雙方已經進入商務條款討論及相關公告資料準備階段,但尚需要一定的時間。
10月17日,天龍光電公告稱,控股股東常州諾亞擬籌劃重大事項,截至本公告日,交易雙方尚處於談判階段。鋻於上述事項存在不確定性,為保證公平資訊披露,維護廣大投資者利益,避免公司股價異常波動,經公司申請,公司股票自2014年10月17日開市時起繼續停牌。
有業內分析人士認為,目前看,天龍光電手裏似乎已經沒什麼“好牌”可打了,唯一能對天龍光電抱希望可能只剩下引入新的戰略投資者進行重大資産重組這一項了;如若重組最終告吹,就只能寄希望於當地政府鉅額補貼來幫助其“保殼”了。
黃震教授表示,關於創業板上市公司退市的相關規定意義重大,但不能“一退了之”,需要以市場手段讓瀕臨退市的企業承擔起應有的責任,做好投資者保護工作,比如以投資者保護基金的形式對於投資者進行相應補償,不能讓投資者因為上市公司的錯誤而造成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