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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最低消費” 遏制鋪張浪費

  • 發佈時間:2014-10-21 06:31:33  來源:南方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南方日報訊 (記者/歐志葵 實習生/李小洋)從11月起,我國餐飲業將正式取消“最低消費”,違者最高可罰款3萬元。10月20日,商務部對即將實施的《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進行解讀,並特別對業內外爭議較大“撤銷最低消費”規定進一步解釋稱,新《辦法》對設置最低消費作出明確的禁止規定,原因是:設置最低消費具有明顯的強迫性,侵害消費者權益。其次,該收費屬於餐飲經營者利用優勢地位作出的加重消費者責任的不公平、不合理規定。此外,設置最低消費往往引發過度消費,助長鋪張浪費之風。

  “國家對餐飲業出臺新《辦法》,原因是看到它的發展前景,想規範行業發展,使其更加壯大。”廣東省餐飲服務行業協會秘書長程鋼在接受記者採訪時指出,現在電子商務對傳統零售業、服務業衝擊很大,但線上下服務業板塊,餐飲的活力還是很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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