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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業徹底取消“最低消費”

  • 發佈時間:2014-10-10 05:27:53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記者李予陽報道:10月8日,商務部、國家發改委聯合發佈了《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自11月1日起開始施行。

  《辦法》中最引人關注的是“禁止餐飲經營者設置最低消費”的規定。“設置最低消費”一直被視為餐飲行業頑疾。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餐飲修理業價格行為規則》中並無針對性條款,部分商家自行設置最低消費的行為普遍存在。《辦法》的出臺,相當於徹底關上了“最低消費”的大門。同時,《辦法》提及的餐飲業經營活動,是指通過即時加工製作成品或半成品、商業銷售和服務性勞動等,向消費者提供食品和消費場所及設施的經營行為。也就是説,“禁止餐飲經營者設置最低消費”並不僅僅針對高檔餐廳。

  對於餐飲經營者違反辦法的行為,《辦法》也給出了相應的處理措施:商務主管部門可提請有關部門依法處罰;沒有規定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其中有違法所得的,可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可處1萬元以下罰款;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這意味著,如果餐飲企業存在設置最低消費的行為,將面臨主管部門最高3萬元的處罰。

  有餐飲企業經營者表示,《辦法》是為保障消費者權益,但執行中也會遇到消費者的極端消費個例。比如,消費者一個人佔據單間,就會妨礙其他顧客的正常消費。中國烹飪協會會長姜俊賢表示,《辦法》中有很多硬性的條文規定,協會將及時向會員企業傳達,讓餐飲企業適當調整自身的相關經營行為,11月1日前儘快完成過渡。餐飲企業要嚴格自律,做好與消費者的溝通,避免在執行過程中出現“極端消費”等引起的糾紛。

  針對消費者關心的如何實現有效監督的問題,《辦法》也做出了規定:要求餐飲經營者建立健全顧客投訴制度,明確具體部門或人員受理、處理消費者投訴;投訴的受理、轉交以及處理結果應當通知投訴者。

  此外,《辦法》還就“節約資源、反對浪費”給出了明確的法律引導。規定餐飲經營者應當建立節儉消費提醒提示制度,在醒目位置張貼節約標識,貫徹節約用餐、文明用餐標準;規定不得隨意處置餐廚廢棄物,應按規定由具備條件的企業進行資源化利用等,體現了提倡“綠色消費”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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