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農村改革沿著法治化軌道前行
- 發佈時間:2014-10-19 05:34:44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記者:近些年,我國逐步完善“三農”相關的法律制度政策體系,為農村帶來了哪些變化?
陳建華:這些年,村民自治在全國各地的農村已經普及,農民法律意識明顯提高,農村的事務在依法有序進行。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作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決定,在依法治國的背景下推進農村土地制度改革。這是關乎農村發展根本的法治化進程。
在新時期的法治化進程中,農民的權益也在變化。目前,農民土地權益由兩權變成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允許土地經營權流轉。這是適應我國農村勞動力轉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特別是現代農業發展要求,進一步發展農業生産力的重大理論和實踐創新。農民承包經營權流轉、抵押、擔保等權能釋放,為農民依法保護自己的權益提供了政策依據。
記者:“三農”領域的法治化進程有何特點,如何才能推進各項法律法規順利貫徹執行?
陳建華:“三農”領域的法治化進程與改革進程相伴而行,會遭遇一些現實的問題。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中,要充分依靠農民群眾自主協商解決遇到的矛盾和問題,今年中央一號文件也強調了這一點。
依法推進農村各項工作,還需要各地探索符合自己發展的新模式。依法推進土地流轉,實現土地規模經營,應根據各地情況發展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在具體流轉形式上,依法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股份合作、轉讓等多種形式。但無論採取哪種形式,都應當遵循自願、有償、規範的原則。
記者:目前一些農村在依法推進農村各項改革過程中顯得過於急躁,出現了違法違規行為,這種情況該如何防範?
陳建華:當前大家最為關注的是農村正在推行的土地流轉。從長遠看,政府應著重加強監管,逐步退出農村土地流轉交易領域,充分發揮市場主體集聚資訊、配置資源和價格發現的功能。各地在依法推進農村各項改革的過程中既不能完全按照市場機制運作放任不管,也不能因為涉及農民利益不按照市場規律辦事,而應充分發揮政府和市場“兩隻手”的作用。
此外,農民自身也要學會保護自己的權益。有些農民為了追求效益,把土地盲目流轉給企業,造成農地的非糧化、非農化,而這種結果一旦造成,今後再要恢復為農地將困難重重,如果企業經營存在風險,將破壞土地資源。利益和風險是緊密相連的,農民對這個問題要有自己的認識和判斷,要做到這一點當然也要發揮當地集體組織和上級組織的指導和監督作用。
當前,農村的各項法律法規還不完善,農民的一些權益在實際執行中有很多制度障礙,因此還應該繼續加強法律法規建設,引導規範農村改革的各項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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