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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大股東爭搶東方銀星要約收購大戰一觸即發

  • 發佈時間:2014-10-18 14:31:44  來源:羊城晚報  作者:吳海飛  責任編輯:羅伯特

  

唐志順 畫

  羊城晚報記者 吳海飛

  此前停牌兩周的東方銀星(600753)本週迎來復牌,而復牌短短三個交易日,兩大股東銀星智業、豫商集團又打起股權爭奪戰。10月14日,雙方均通過一致行動人增持了股份,而10月16日銀星智業又通過一致行動人增持3.05萬股,持股比例與豫商集團相同,均為29.9999%,離30%的要約收購紅線僅差毫釐。

  搶籌雙方均不甘示弱

  當去年6月豫商集團開始連續增持東方銀星之時,或許不會想到與公司原第一大股東銀星智業較量會如此激烈。

  9月30日,東方銀星因股東權益變動等事宜未披露而停牌,10月9日公告第一大股東已由銀星智業變為豫商集團和其一致行動人上海傑宇,後兩者合計持有東方銀星29.80%的股份。10月14日東方銀星復牌,而就在當日,豫商集團、銀星智業激烈搶籌。當日豫商集團一致行動人上海傑宇再度增持東方銀星25.74萬股股份,持股數升至3840萬股,持股比例由29.80%提升至29.9999%。

  同樣在10月14日,銀星智業通過一致行動人許翠芹也增持了股份。公告顯示,許翠芹增持了東方銀星88.10萬股股份,將東方銀星方面持股比例升至29.98%。由於此持股比例仍落後對手,10月16日東方銀星公告,許翠芹再度增持3.05萬股股份。在本次增持後,銀星智業及其一致行動人合計持有東方銀星股份3839.99萬股,佔總股本的比例為29.9999%。從股份數看,豫商集團方面仍多出85股,仍是第一大股東。

  根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規定,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收購人持有一個上市公司的股份達到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時,繼續增持股份的,應當採取要約方式進行,發出全面要約或者部分要約。這意味著雙方通過公開市場收購東方銀星股份均已達到極限,後續雙方欲繼續“爭霸”只能通過要約收購。

  值得一提的是,雙方的爭奪一定程度讓二級市場投資者受益,復牌後的三個交易日,東方銀星股價兩度漲停,昨日大幅振蕩後跌1.33%,收報17.81元。

  圍繞董事會展開較量

  除了股份數量和控制權之外,雙方也圍繞話語權——董事會席位,公開角力。

  9月4日,豫商集團通過中信證券發函,請求公司董事會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審議董事會換屆選舉。中信證券通過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賬戶持有東方銀星10%以上股份,要求東方銀星董事會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審議董事會換屆選舉議案,提名豫商集團掌門人韓宏偉等9人為東方銀星新一屆董事候選人。

  對上述提議,東方銀星董事會認為中信證券並不具備獨立向公司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股東資格,對中信證券的提名資格給予了否定。此後中信證券又向東方銀星監事會發函要求召開臨時股東會,上市公司監事會以同樣的理由不予配合。在兩度受挫後,豫商集團和中信證券方面決定自行召集和主持東方銀星臨時股東大會,但上市公司方面不發佈股東自行召集股東大會的公告。

  無奈之下,豫商集團方面只得搬出監管層“救場”。河南證監局對上市公司發出關注函,稱“高度關注東方銀星治理結構存在重大不穩定因素”,要求東方銀星一方面按規定做好股東自行召開股東大會的相關配合工作,並及時履行資訊披露義務,另一方面核實相關股東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權益的變動情況。上交所也就東方銀星給予監管工作函,要求上市公司與中信證券、豫商集團就其擬自行召集股東大會事宜建立順暢聯繫機制,及時反饋、溝通相關問題,不得無正當理由拖延、阻礙相關股東依法行使股東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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