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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網際網路競爭有了司法新規則

  • 發佈時間:2014-10-17 01:29:38  來源:科技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科技日報北京10月16日電 (記者申明)歷時四年多的“3Q大戰”終於塵埃落定。16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對奇虎360公司訴騰訊公司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糾紛案做出終審判決:駁回奇虎公司的訴訟請求,認定騰訊不構成壟斷侵權。判決指出,“二選一”行為不構成反壟斷法所禁止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

  該案被稱為“中國網際網路反壟斷第一案”,是最高法院審理的第一起網際網路反壟斷案件。在業內專家看來,這次判決從司法角度劃清了網際網路行業的正當競爭與壟斷行為的界限,也為未來網際網路企業的競爭秩序制定相應的指導規則,有利於網際網路行業的競爭良性化。

  騰訊公司16日回應稱,很欣慰“3Q大戰”在法律的軌道上獲得解決。面向未來,我們清醒意識到責任和挑戰,我們將與更多優秀網際網路同行們一道,堅持用戶至上,恪守商業準則,創造更好更多的網際網路産品和服務,回報廣大用戶和社會各界。

  奇虎360公司發表聲明稱,對於最高法駁回奇虎上訴的結果表示遺憾,並稱案件本身促進了中國網際網路企業創新生態的營造,也推動了中國市場經濟的開放與競爭。

  奇虎360起訴騰訊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案、騰訊訴奇虎360公司的“扣扣保鏢”不正當競爭案,先後在廣東省高院進行一審,360兩次敗訴後均選擇上訴。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最高法厘清了當前網際網路快速發展所引發的諸多法律盲區。諸如,市場份額領先,是否就等同於壟斷?騰訊當年做出的“二選一”如何落槌?QQ安裝時推薦其他軟體,屬於非法行為嗎?終審宣判現場,這些外界所關注的話題得到了最高法的權威解答。

  判決書指出,本案證據表明,在騰訊佔有較高市場份額的時間裏,每年都有大量的符合行政許可條件的境內經營者進入即時通信領域,且不少經營者在短時間內就迅速建立起足以支撐其發展的市場份額。騰訊所在的即時通信服務市場進入較為容易。

  “反壟斷法所關注的重心並非個別經營者的利益,而是健康的市場競爭機制是否受到扭曲或者破壞。”最高法在判決中強調稱。

  對於業界最為關注的“産品不相容”“二選一”行為,最高法認為,該行為僅僅持續一天即導致其競爭對手MSN當月覆蓋人數增長2300多萬,多個競爭對手爭搶即時通信服務市場。這一事實比較有力地説明被上訴人在即時通信服務市場上並不具備顯著的市場支配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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