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首套房貸 僅限普通住房
- 發佈時間:2014-10-16 03:29:28 來源:解放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記者 楊群)記者昨天從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了解到,對於居民家庭合理住房貸款需求的支援,根據央行總行口徑,強調是“普通商品住房”。
9月30日央行、銀監會發出的《關於進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務工作的通知》 中指出:“對於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貸款利率下限為貸款基準利率的0.7倍,具體由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風險情況自主確定。對擁有1套住房並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貸款購買普通商品住房,銀行業金融機構執行首套房貸款政策。”
房貸新政出臺後,市場最關心的問題集中在:如果名下貸款結清,但如果再購買的不是“普通住房”,還能否放寬享受首套房貸的標準?
就在央行、銀監發出《通知》後一週左右,有市場傳言稱個別商業銀行內部出臺的執行細則在表述中將“普通商品住房”簡略為“商品住房”。昨天,央行上海總部工作人員向記者表示,目前執行的是央行總行統一的標準,並不存在將標準從“普通商品住房”放寬到“商品住房”的情況。央行工作人員稱,“非普通住房”不執行首套房貸。
市場之所以關心新規是否強調針對“普通商品住房”,是因為目前不少潛在的改善型購房者,在買第二套住房時,看的房源往往都超出了“普通商品住房”的標準。上海普通商品住房標準是在2012年3月1日起執行的,標準包括“單套建築面積在140平方米以下”、“內環線以內的低於330萬元/套,內環線與外環線之間的低於200萬元/套,外環線以外的低於160萬元/套”等。2012年後上海房價有所上漲,但這一標準沒有變化。不少買房者的改善型購房,已經超過標準。也就是説,如果銀行對於居民家庭住房貸款需求的支援限于“普通商品住房”,能夠享受政策的購房者比此前市場樂觀預期的要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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