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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監管人員內幕交易被處罰

  • 發佈時間:2014-10-16 02:11:46  來源:京華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京華時報訊(記者敖曉波)深交所負責上市公司的監管人員在知悉內幕資訊,是內幕資訊知情人的前提下,還向朋友推薦股票,構成違法行為,證監會近日向其下發了5萬元的處罰通知。

  據了解,2012年10月李洪弢任職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期間,負責29家上市公司的監管工作,其中包含龍泉股份。李洪弢作為上市公司監管人員,主要工作職責包括對上市公司披露文件及相關附件進行事前或事後審查。

  經舉報,2012年10月11日上午,李洪弢從龍泉股份董事會秘書某宇處獲知,龍泉股份中標13億余元管材採購合同,至晚上發佈停牌公告期間,雙方多次就公告情況進行溝通。當天中午12:47,李洪弢發微信給某樂,共兩條,具體內容為“002671、002205”、“速度關注”,向某樂推薦龍泉股份;當天18:31,龍泉股份公告停牌。10月15日,龍泉股份發佈項目中標公告。

  證監會認定,李洪弢從事違法違規行為時,係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監管人員,因為其所處職位的要求,李洪弢比一般的內幕資訊知情人更應審慎作為,李洪弢推薦他人買賣證券,但在推薦之後多次要求被推薦人不能買賣相應證券,客觀上被推薦人也沒有買入其推薦的證券,沒有造成投資者的損失。因此,根據規定,證監會作出了從輕處罰,對李洪弢處以5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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