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設立産業引導股權投資基金
- 發佈時間:2014-10-14 09:24:16 來源:中國財經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和放大效應”,在近日發佈的《重慶市産業引導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中得到完美融合。
“為推進全市經濟結構調整和産業升級,創新財政資金分配方式,促進投資機構和社會資本進入産業投資領域,優化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和經營管理機制,重慶市設立産業引導股權投資基金。”重慶市財政局企業處處長彭涌對記者説。
日前,重慶市財政會同市金融辦進一步完善了産業引導股權投資基金總體設立方案,制定了工業、農業、現代服務業、科技、文化、旅遊等六個專項基金方案。2014年,重慶市産業引導股權投資基金已經籌集25億元,用於支援相關産業發展。
政府引導、市場運作
據彭涌介紹,重慶市産業引導股權投資基金是指由市政府出資設立並按市場化方式運作的政策性基金,其資金主要來源於扶持産業發展的專項資金、其他政府性資金,以及引導基金運作中産生的收益等。
引導基金實行決策與管理相分離的管理體制,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科學決策、防範風險”的原則運作,引導基金與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合作設立私募投資基金(子基金),主要投資于重慶市工業、農業、科技、現代服務業、文化旅遊等産業和領域。
事實上,對引導基金如何進行管理,重慶市各有關部門進行了多次商議,並由市政府領導主持,市財政局會同市金融辦牽頭起草了《暫行辦法》,並先後以會議和書面形式徵求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委、等主管部門、部分社會投資機構及法律仲介機構的意見。
最後在機構職責方面規定,市政府設立引導基金協調工作會議和引導基金公司,分別行使引導基金重大事項決策和受託經營管理職責。協調小組由市財政局、市金融辦、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委等部門組成。
“市財政局代表市政府履行引導基金公司出資人職責;市金融辦作為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指導、監督引導基金公司的經營管理;其他政府主管部門負責聯繫行業和産業的項目庫建設,開展政策指導,促進子基金與項目的對接,並選派代表參與子基金的投資管理。”彭涌表示。
引導基金與社會資金至少等比
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最大亮點之一。重慶市産業引導股權投資基金最大的亮點也是按市場化運作。
彭涌表示,引導基金應盡可能吸引社會資本的投入。投資工業、現代服務業、文化旅遊、科技類企業的,引導基金與社會資金投資比例至少達到1:2以上;投資特色效益農業和鼓勵類小微企業的,投資比例至少達到1:1以上,且投資于重慶市企業的資金原則上均應不低於子基金資金總額的80%,具備條件的力爭更高。
在重慶市財政局提供的一份資金清單中,記者看到,2014年,引導基金擬籌集25億元。
25億元資金怎麼籌?這是各界關注的重點。“一是整合市財政扶持産業發展專項資金15億元,其中工業振興專項2億元,民營經濟發展專項3億元,微型企業發展專項4億元,科技發展專項2億元,農業發展專項3億元,文化、旅遊發展專項各0.5億元。二是從2014年市級土地出讓收益中籌集10億元。原則上按此連續投入5年,力爭將産業引導基金規模做到100億元以上。同時,積極爭取中央有關基金投入,進一步壯大我市産業引導基金規模和實力。”彭涌介紹説。
25億元資金將流向哪兒?據了解,2014年重慶産業引導基金分別安排工業8億元、農業3億元、現代服務業4億元、科技3億元、文化1億元、旅遊1億元。待安排5億元,根據使用情況統籌調整。
按照規定,2014年重慶産業引導基金與社會資金投資比例除投資農業至少達到1:1外,投資其他産業和領域的應達到1:3以上。專項基金原則上投資于重慶市行政區域內的産業項目。産業引導基金與其他社會資本實行“同股同權同回報”。對投資市場暫不敏感,通過市政府安排的具有基礎性、戰略性的項目,可探索在市場化運作的框架下,以“一事一議”的方式,採取優先保障社會投資人合理收益、適當分擔投資損失等方式,提高社會資本投資積極性。
共用收益、共擔風險
在引導基金的管理監督方面,重慶市也有一些創新做法。
根據《暫行辦法》的規定,引導基金公司以及子基金的股權投資資金應當委託商業銀行進行託管。託管銀行按照託管協議,負責資産保管、資金撥付和結算等日常工作,並對投資活動進行動態監管,每季度向引導基金公司提交監管報告。
市財政局根據年度總體投資計劃,按照項目實施進度,將資金撥付引導基金公司的託管銀行,實行專戶管理。引導基金公司和其他出資人按照投資協議,將認繳資金同步撥付到子基金的託管銀行。
此外,據彭涌介紹,引導基金與其他出資人的資金應當同步到位,共用收益,共擔風險,在此基礎上,加強對引導基金公司日常運作經費和績效獎勵的管理。“為發揮引導基金整體使用效益,引導基金公司可視子基金實際運作情況,提出引導基金額度調整建議,經協調小組審定報批後,對引導基金的分配額度作適當調整。”
引導基金公司還要加強對子基金的監管,密切跟蹤其經營和財務狀況,防範財務風險。引導基金公司不干預子基金的日常運作,但當子基金的使用出現違法、違規和偏離政策導向情況時,按協議終止與基金管理人的合作。當然,引導基金公司還應接受審計部門或協調小組委託的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