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政績工程不能只盯高樓大廈
- 發佈時間:2014-10-13 07:29:00 來源:京華時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特約評論員劉白
“政績工程”不僅實實在在地矗立在大地上,還隱藏在地方政府施政決策中。公眾對它的定義非常寬泛,幾乎把一切傷民情、損民生的花架子都叫做“政績工程”。
在百度上輸入“第一高樓”,搜索的結果大概有三千五百萬條;輸入“地標建築”,搜索結果大概是一千六百萬條。在過去二十年中,這兩個詞彙都因為頻繁出現在政府宣傳中而為老百姓耳熟能詳。
現在,曾經如火如荼的宣傳恐怕即將式微——今年中央首輪巡視的十四個巡視點已經陸續發佈整改報告,“政績工程”“形象工程”已成為重點整改內容。其中,遼寧通報稱,一些市縣為追求政績弄虛作假,舉債搞形象工程;福建通報稱,“有的城市改造搞形象工程,大拆大建,群眾對天天生活在腳手架下有意見”。而在三個月前,廣東省發改委和監察廳也出臺了《整治“形象工程”和“政績工程”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可見,那些曾用來展示權力、加冕政績的高樓大廈,即將成為一種遮掩不住的尷尬。
重點整治“政績工程”,透露出目前廉政建設的兩個發力點。其一,是逐漸規範政府財政的收入和支出制度:花錢之前有預算,花錢之後有審計,錢花錯了要問責;其二,是建立科學的領導幹部政績考核體系,既看顯績又看隱績,不唯GDP論英雄。無論是此前出臺的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政績考核的規定,還是正在緊鑼密鼓進行的預決算制度改革,其實都預示了,“政績工程”肯定逃不出被重點整治的命運。
只是,這種專項整治勢必要經過一個由表及裏、由顯性到隱性、由規範項目到扭轉思維的過程。“政績工程”背後,是一種政績審美、政績衝動,已經不自覺地滲透到政府生活的方方面面。在經濟領域,常表現為大幹快上的發展觀;在文化領域,常表現為求大競奢的審美觀。因此,“政績工程”不僅實實在在地矗立在大地上,還隱藏在地方政府施政決策中。
它大概應該分這樣幾個層次。最明顯最有能見度的一類,是地標建築、明顯與地方經濟社會水準不匹配的文化場館、因承辦國內國際賽事而建設的奢華體育中心等等。其二,是指未經充分論證就盲目開工的市政工程、基建項目、特色村鎮建設、文化園區、工業園區、高新産業園區。最有隱蔽性的,是地方政府在GDP、工業産值、招商引資、就業、環保、能耗等數據上的粉飾與誇大,在信訪數字、徵地補償、政府債務等問題上的虛、瞞、偽、篡,以及由此引申出的更多的、更不顯山露水的博政績行為。
其實注意新聞就會發現,公眾對它的定義非常寬泛,幾乎把一切傷民情、損民生的花架子都叫做“政績工程”。花大錢蓋起來的高樓叫“政績工程”,花大錢讓學者吹捧地方模式的學術項目也叫“政績工程”;城市改造、大拆大建當然是“政績工程”,以剛性手段攔訪截訪、強行壓低陳情人數,何嘗不是另一種意義上的“政績工程”?後者對吏治民生的負面影響,恐怕只會比前者更難估量、也更難修復。而能否深入到後者的程度,也將衡量“面子工程”治理的力度和效果。這個現實,應該是對即將到來的“重點整治”的一記鞭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