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屢出“奇招”敷衍檢查 折射扭曲政績觀
- 發佈時間:2014-08-02 07:46:32 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馬藝文
近日,一則“黑龍江一體育場為應付領導檢查將跑道修成直角彎”的新聞在網路熱傳,引發廣泛關注。而這,只是近年來各地為應付上級檢查而頻頻上演的荒唐鬧劇的一個縮影。
在專家看來,這種只唯上、不唯實的拙劣做法,折射出當下一些地方政府政績觀的嚴重扭曲,同時暴露出對政府行為的監管缺位,應引入具有專業資質的第三方,加強對政府部門的自下而上的外部監督。
只唯上不唯實
地方政府屢出“奇招”敷衍檢查
原本應鋪設弧形彎道的田徑場,被人為強行改成直角,跑步者在進入拐彎處時控制不住速度會衝向其他跑道,而下一個拐角仍舊是直角。體育館工作人員回應稱是因為“時間緊迫,修成這樣自己都覺得磕磣”。
這一“奇觀”,出現在黑龍江省通河縣清河林業局的文化體育中心,由黑龍江當地媒體曝光後,引發全國“圍觀”。
其實,這只是近年來各地頻頻上演的荒唐鬧劇的一個縮影。此前有媒體曝出,江蘇泗洪縣內20多條已完工的柏油馬路被人為覆蓋黃土,並種上黃豆。據當地村民介紹,這些馬路原本是水稻田,被政府徵收修路後即將正式通車,縣政府為了應對即將到來的國土督查,想出如此“奇招”。
有評論指出,一些地方政府高度重視中央的檢查、督查,力求在所有環節和細節不出一點差錯,而在實際操作中,對群眾的訴求不聞不問,不惜花費大量物力、財力掩蓋違法違紀的事實。
隨著政府機關工作重心的下移,近年來,社區承接了更多的行政職責,但社區工作人手不足、各項評比檢查掛鉤基層,埋下粗製濫造不務實的隱患。
此前,湖北宜昌一個社區被曝懸挂近60塊牌子,工作人員為了應對檢查疲於奔命,社區工作人員也向媒體訴苦:白天忙於應付檢查,晚上忙著寫報告、填材料,真正為群眾服務的時間幾乎沒有。
“地方政府的這些做法,歸根結底還是‘懶政思維’作祟。”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長王敬波對中新網記者談道,這種只唯上、不唯實的拙劣手法, 與誠信政府的要求背道而馳,使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遭受質疑。
折射扭曲政績觀
應引入具專業資質第三方加強監督
反觀這些令人啼笑皆非的鬧劇,一個詞頻被提及——應對檢查。分析稱,上述鬧劇之所以頻頻出現,一是官員政績觀扭曲,盲目求快求好,希望在上級檢查中獲利;二是對政府行為過程的監管存在缺位。
中國社科院經濟與社會建設研究室主任鐘君表示,就一些地方政府的具體行為而言,有的是“好心辦壞事”,出發點是好的,但由於政策把握不準確或資訊了解不全面,無意間促成一些尷尬局面;有的則是“壞心辦壞事”,盲目衝動地追求政績,甚至出現欺騙的惡劣行為。
鐘君解釋,反對形式主義,並不是反對形式,適當的形式是必要的,但不能無限放大形式。
他向中新網記者談道,對於地方政府的政績考核,應當從三方面入手,一是上級部門、領導考核,二是同級考核,三是下級考核。但值得注意的是,下級考核多淪為“花架子”。
“在群眾監督過程中,往往存在有效性差、水分大、第三方未能充分發揮作用等問題。”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接受中新網記者採訪時指出,尤其地方政府“一把手”權力過大,監督缺位,值得警惕。
王敬波亦指出,對政府部門的監督,既要重視自上而下的監督,包括巡視組、暗訪工作組等,更不應忽視自下而上的群眾監督。
鐘君特別指出,在自下而上的監督中,應當引入具有專業資質的第三方機構或個人。
受訪學者多表示,應加強對政府行為的監督,鐘君認為,目前群眾監督多以問卷調查、電視問政、媒體監督、網路評議等方式出現,不具備主導作用。
竹立家也提出,各級人大應當肩負起更多責任,進一步扮演好制度監督的角色,在他看來,這“比群眾監督更有權威性和有效性”。
消弭政績考核尷尬
應從“結果導向型”向“過程導向型”轉變
去年12月,中共中央組織部就下發了《關於改進地方領導幹部政績考核的通知》,其中明確要求,要完善政績考核評價指標,加強對政績的綜合分析。要根據不同地區、不同層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職責要求,設置各有側重、各有特色的考核指標;全面歷史辯證地評價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政績。
這一官方文件進一步明確,要注意識別和制止“形象工程”“政績工程”,防止和糾正以高投入、高排放、高污染換取經濟增長速度,防止和糾正不作為、亂作為等問題。
據此,鐘君前瞻了未來對地方官員政績考核的趨勢:要根據地方的主體功能區來進行細化區分,要應地制宜,不能搞“一刀切”。
“經濟發展區域,考察經濟發展指標;生態涵養區域,考察綠化、生態、環保指標;社會管理複雜的地區,則考察群眾對公共服務的滿意度。”在鐘君看來,最重要的,是要從“結果導向型”向“過程導向型”轉變。
如何破解地方政府頻頻應付上級檢查的尷尬局面,鐘君表示,上級政府機關對地方的考察,應當集約化、集中化,取消不必要的檢查,減輕地方政府的負擔。
王敬波也表示,地方政府職能和社區功能的下放承接過程中,應當有清晰明朗的思路和界限,破解職權不清、累贅繁複的行政職務,需要明確每一層級的具體功能,避免“一個社區挂60塊牌子”的現象。
除此之外,專家還提出,亟需建立完善的問責制度,問責層級要具體、清晰,避免事故後出現由“臨時工”頂罪的現象。
其實,在官員問責方面,中國已經邁出了實質性的步伐。近期,中央紀委機關、中央組織部、中央編辦、監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審計署及國資委聯合印發了《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
鐘君指出,作為對2010年中辦、國辦印發的《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的進一步細化,這一細則將集體負責制轉換為個人負責制,要求主要黨政領導和國有企業負責人就其決策和決策結果承擔明確的個人責任,值得期待。
“對於出現嚴重決策失誤、帶來經濟損失或惡劣社會影響的領導幹部,必須追責到個人。”竹立家特別強調,有了明確的責任主體,領導幹部在拍板做決定的時候才會有所顧慮、才會更加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