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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消費”為何濤聲依舊

  • 發佈時間:2014-10-13 02:29:34  來源:長沙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記者 李金

  進包廂,必須消費多少錢,否則,茶水就貴到10元一位;或者,菜品大堂一個價,包廂一個價,加價10%-20%;還有的不好意思赤裸裸地收包廂費,就改個牌子叫收座位費、茶水費。這些霸王條款,雖然一直明令禁止,卻一直禁而不止。而一則好消息是,商務部和國家發改委聯合發佈的《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第12條規定,“禁止餐飲經營者設置最低消費”;從11月1日起,餐飲經營者如果設置最低消費,將面臨最高3萬元的罰款。

  在長沙,是否依然有餐廳設置最低消費?本報熱線昨日接到消費者投訴,劉女士在晚報大道某餐廳就餐時,被要求達到“最低消費”。記者就此隨機調查10家長沙餐廳,發現其中4家明確有最低消費,另有2家存在隱形收費。

  記者調查

  有些餐廳公然設置“最低消費”,或變相收費

  家住芙蓉區的劉女士向記者吐槽稱,她和朋友到晚報大道的“上好谷”中西餐廳用餐,進入餐廳後,在工作人員的安排下,劉女士和五個朋友在包廂就座。然而正當他們準備點菜時,餐廳的服務員稱,他們的餐廳包廂有最低服務標準:小包廂128元,大包廂288元。聽了服務員的話後,劉女士的朋友馬上反駁,國家已有明文規定,餐廳禁止設定最低消費。但該工作人員表示,她不知道國家有這樣的規定,在他們餐廳的卡座和包廂就餐是一直有最低消費的。

  記者隨後隨機調查10家餐廳,發現長沙仍有一些餐廳公開設置“最低消費”。雨花區上島咖啡普通卡座消費需滿68元,而帶簾子的卡座消費需滿88元,包房消費需滿180元,因為裏面設有麻將機;晚報大道的“一茶一坐”餐廳,包廂消費需滿188元,內設麻將機;聖西羅中西餐廳萬象店的卡座消費需滿58元,包廂需滿78元;瀏陽河婚慶廣場附近的山越山餐廳包廂吃飯,也要求有最低消費,當記者説要向工商部門投訴時,服務員一副漠不關心的表情,買單時照收不誤,並表示,“不關我的事,我不收,老闆要扣我的錢。”相約回家吃飯和秦皇食府兩個餐廳雖然沒有設置最低消費,卻存在變相收費:相約回家吃飯的包廂要收30元的茶水費;而秦皇食府勞動店則乾脆收取餐費的10%作包廂費。

  昨日記者調查的餐廳中也有在這方面做得比較好的,如點點滴滴時尚餐廳、金牛角王中西餐廳、餐謀天下、快樂瀟湘四家餐廳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我們的卡座、包廂和大廳一直都是統一的價格,沒有最低消費或者包廂費。”

  收費理由

  業內人士稱包間和大廳投入成本不同

  記者採訪中,有餐廳的負責人稱,包廂的環境、服務等要比大堂好,“我們為顧客提供高品質的就餐環境和服務,肯定需要一定的營業額來保證成本和利潤。”還有商家稱,“顧客有多種選擇,你可以不要包廂,何況我們都是事先明説的,等於是徵求顧客意見了,顧客自己做出的選擇又怎麼能説不合理?”餐廳、酒店擺出一副願打願挨的模樣,把責任推到消費者身上。

  “餐廳的房間無論是人力、電費投入等都要明顯高於大廳。”一位資深餐飲業內人士表示,就如同飛機的頭等艙要貴于經濟艙,餐廳有點要求並不過分。他給記者列舉了房間與大廳成本投入的具體情況。“大廳平均每兩個服務員照顧3-4桌顧客,而房間則是平均1 .5人照顧一個包間的客人,人員成本貴30%。”三間包房的面積如果放在大廳,往往能放下8-10張桌子,從鋪租而言,房間的投入也要比大廳貴30%。該人士還指出,房間的裝修成本、耗電量普遍高於大廳,此外有些房間還配備洗手間,其成本損耗要明顯高於大廳。

  對於商家給出的理由,軒轅律師事務所的陽律師表示,最低消費與明碼標價不一樣,最低消費帶有“歧視”,實質性內容違反公平交易原則,不合理也不合法。

  維權途徑

  協商、投訴、打官司,你選哪一樣?

  消費者對“最低消費”很無奈卻沒辦法。市民李先生説,自己一開始聽到酒家要收取“最低消費”,立馬扭頭就走,但碰到的多了,也就麻木了,好像是業內普遍規律了。“達不到最低消費,有時生拼硬湊多點幾個菜,結果又吃不完,不打包帶回家的話,只能白白浪費。”

  市民張女士認為,雖然大家都在批評“最低消費”,但現實中,消費者投訴無門,即便投訴了,也沒有看見相關部門來執法,“商人都是唯利是圖的,靠企業自覺自律似乎不大可能。”

  “商家設置最低消費違反了《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第十一條第五項的規定,屬於經營者利用合同格式條款排除消費者依法應當享有的其他權利的違法行為。”長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作人員李女士告訴記者,根據《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規定,可對設置了“最低消費”的商家進行3萬元以下的罰款。“這個處罰規定兩年前就有了,我們也對設置最低消費的餐廳進行過處罰。”

  另外對於有些餐廳巧立名目收取座位費、服務費、包廂費的行為,工商部門認為不合理。“座位費的設置不合理,顧客來酒店消費,酒店必須提供座位這類基本服務才能保證顧客正常消費,不應另外收取座位費。服務費是否合理則需看情況,如果酒店提前告知了顧客,同時在包廂內單獨設置服務員,為顧客在消費時提供相應的倒茶斟酒服務的,則服務費存在一定的合理性。如果包廂與大廳同樣服務,則可以拒絕支付服務費。這些收費規定其實都是霸王條款,都違反了《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的相關規定。遭遇霸王條款,消費者有三種維權途徑:一是與酒店協商;二是向消協、工商部門投訴;三是向法院提起訴訟。”

  餐飲行業常見的其他霸王條款

  市工商部門還提示市民餐飲行業常見的其他不公平格式條款:

  禁止自帶酒水;

  消毒食具工本費一元或消毒食具另收費;

  如甲方需減少訂席數,須提前十五天告知乙方,否則乙方將按原訂席數全額收費;

  “請保管好自己的物品,謹防被盜,丟失本店概不負責”或“公共場所請您攜帶好您的隨身物品,如有丟失自負”;

  餐廳有權接受或拒絕顧客自帶酒水和食品,如果顧客不接受餐廳建議將被視為自動放棄食品衛生投訴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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