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怎樣防範科研經費腐敗
- 發佈時間:2014-10-13 01:31:01 來源:科技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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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國農業大學教授、工程院院士李寧涉嫌弄虛作假套取國家科技重大專項資金被批捕,引發公眾對科研經費腐敗的關注。其實,在美國科研經費腐敗同樣是一個問題,美國西北大學教授查爾斯·貝內特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
2003年至2010年間,貝內特用從聯邦政府申請到的癌症研究經費來支付自己、家人和朋友的旅行等費用,還聘請“不合格”的朋友和親戚作為研究顧問。被揭發後,貝內特和西北大學均被告上法庭,不僅貝內特被學校解雇,西北大學也于去年7月向聯邦政府賠償了293萬美元。
不過,總體而言美國科研經費的分配、使用和監督機制還是較為成熟,科研經費的撥款與審核彼此獨立,從而避免了“外行領導內行”,最大限度地減少了“欺詐項目”和“人情項目”,較好保證了公平和公正。
美國並無一個統一的、全國性的科研領導機構。科研資金的分配和管理權分散在國家科學基金會、能源部、航太局等幾個聯邦級部門中。除了聯邦經費,科研人員還可以申請地方政府的科研經費,一些著名高校如哈佛、耶魯等還有各種私人基金會贊助科研項目。
科研人員在申請經費時,相關機構會設立一個第三方獨立項目評審小組,對申請項目進行投票評估。這種同行評議的好處是,不管申請者是諾貝爾獎得主還是助理教授,只要課題令人信服就可得到經費,資金流向最有創造力或社會最需要的課題。
密歇根州立大學一位瘧疾研究專家告訴記者,他申請美國國家衛生研究院的經費,評議小組成員都是同一個研究領域的同行,“你的研究水準與成果到底什麼樣,這些評議小組的人都十分清楚”。嚴格的同行評議,最大限度地減少了造假或品質較次的科研項目矇混過關。
在經費的使用上,美國設有一種科研經費“附加管理費”,由大學和政府機構直接協商,不受科研人員控制。舉例來説,美國國家衛生研究院的管理費比例是57%,如果一位教授申請該機構的科研經費100萬美元,附加上的管理費就是57萬美元,申請總金額因此是157萬美元。這筆管理費,由學校用來支付其所有辦公室與實驗室的水、電、電話、複印、列印等基本費用,甚至後勤人員的工資。
實質上,管理費是一種“均貧富”的措施,相當於資助經費較少或根本沒有申請到經費的其他教授和科研人員,使他們可以專心做研究。
在使用上,美國科研經費開支的一大部分是用來支付科研人員自己及其團隊的工資與福利。美國大學分為研究型與教學型兩大類,研究型大學的教授每年最多只能拿到9個月薪水,剩下3個月就來自於他們申請的課題經費。總之,工資與福利在科研經費裏的比例一般可達50%左右。
至於真正用於科研的費用,實際上只佔總金額的約15%。這些費用主要用來購買實驗用品、發表論文等。當然與研究相關的費用,如人員培訓、交通、學術交流等的費用也包括在這15%之內。
需要指出的是,管理費、工資與福利以及其他各種費用都要求在經費預算中就説清楚,每年各種實際支出允許有上下浮動,但浮動範圍不得超過15%。
對經費使用的監督通常有三道關。首先,大學裏每個係都有專門人員管理各种經費,他們會直接和科研人員溝通每一項支出是否合理,應該在哪項費用裏支出,哪些費用存在問題;第二道關是學校的基金管理機構,對科研人員申請的各種費用進行管理、監督;第三道是相關撥款機構的審計,這種審計採用抽查方式,一旦發現問題,視情況嚴重程度,受資助者與機構必須糾正或退還款項,有關機構還可暫停撥款甚至提請司法處理。
預防科研經費腐敗,還要嚴防利益衝突問題。簡單來説,就是要防止申請到的經費用於研究人員私人利益。以同行評議為例,在美國做同行評議的人員都要填寫相關表格,如給熟人或存在經濟往來的項目做評審,就應自動申請避嫌。
當然,再完善的制度設計,也無法完全避免腐敗行為,前面提到的西北大學教授貝內特的案例就證明了這一點。科研人員的自律、健康的行業風氣還是非常重要。在美國,科研人員一旦被發現有涉及經費的腐敗行為,後果將十分嚴重,即便夠不上法律制裁也會在業內身敗名裂,無法再吃“科研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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