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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現首例家用汽車退貨

  • 發佈時間:2014-10-11 06:34:45  來源:湖北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湖北日報訊 (記者趙峰、通訊員楊巍、羅自立)自去年10月1日汽車三包規定實施以來,目前已超過一整年,記者昨從省質監局缺陷産品管理中心獲悉,我省出現了首例利用“三包規定”實現家用汽車退貨的案例,車主、經銷商、生産商已于本月初達成退貨協議,具體事宜正在進行中。

  今年8月,武漢一車主購買了一輛合資品牌汽車,在購車未滿1個月、行駛距離未超過700公里時,出現剎車失靈的制動系統故障,於是要求退車。10月初,經銷商經過層層彙報,終與車主達成一致:車輛故障符合汽車三包規定的退換車條件,與汽車廠商取得聯繫,予以退車處理。

  省缺陷産品管理中心提供的數據顯示,一年來,通過第三方爭議調解處理的案例共計168起,其中退換1起,雙方達成一致進行維修120起,三包規定不予支援47起。從三包規定支援案例的故障發生部位來看,發動機故障達到30起,排名首位;之後依次是電氣設備、傳動系統、車輪和輪胎、制動系統等。

  對於近三成爭議案例不獲支援,省缺陷産品管理中心負責人表示,主要原因是消費者對三包規定的要求不清楚。該規定表明,自銷售商(4S店)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 60日以內或汽車行駛3000公里以內,屬於退換期限;2年以內或行駛50000公里以內,屬於先維修後退換期限;3年以內或行駛60000公里以內,屬於維修期限。“消費者在購買家用汽車時,一定要索要並保存好發票和各類出廠憑證。”該負責人表示。

  曾被寄予厚望的汽車三包,緣何落地難?某國産品牌汽車經銷商負責人認為,主要是因為生産廠商對汽車三包的支援力度還不夠大。該負責人表示,作為經銷商,一般會盡力為消費者著想。維修,經銷商基本可以自行完成,但退換必須要與生産廠商聯繫,難度相當大。現有汽車經銷體系下,生産廠商仍佔據絕對強勢地位。

  對此,省缺陷産品管理中心負責人也很無奈,汽車三包規定對汽車廠商,的確缺乏強制執行力。

  此外,高昂的成本和繁複的手續,也讓消費者退換要求陷入尷尬,比如僅需要出具“汽車檢驗檢測報告”一項,就得要消費者付出十分巨大的財力、時間和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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