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三包”條款尚需細化
- 發佈時間:2014-10-10 13:29:26 來源:今晚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記者王紹芳)去年10月1日開始實施的《家用汽車産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以下簡稱汽車“三包”)迄今已經施行一年了,市消費者協會近日對一年來接到的相關投訴進行了盤點,發現汽車“三包”規定直接解決了兩大維權難題,但是個別條款尚需細化和改進。
自2013年10月1日汽車“三包”實施至今,市消協共受理有關汽車諮詢投訴電話近400件,其中涉及汽車“三包”內容的汽車諮詢113件;涉及汽車“三包”內容投訴32件(汽車售前服務18件,汽車售後服務14件)。市消協表示,汽車“三包”出臺彌補了汽車消費維權無法可依的尷尬和空白,從受理汽車投訴對比來看,最直接地解決了兩個維權難題:一是同一部件多次維修,無法修復的問題;二是汽車退換貨標準明確,方便調解。比如,以前持續多次修復同一故障,4S店一直給予維修但不提供其他解決辦法,消費者就很無奈;家用汽車“三包”第二十一條明確規定,在家用汽車産品三包有效期內,因産品品質問題修理時間累計超過35天的,或者因同一産品品質問題累計修理超過5次的,消費者可以憑三包憑證、購車發票,由銷售者負責更換。
但同時發現,汽車“三包”的個別規定不能切實解決消費者的維權問題,甚至成為車企推諉的理由。比如第二十條第三款,各系統中的主要部件是什麼,什麼情況屬於品質問題需要更換,無標準。消協人士舉例稱,減震器漏油和滲油,是否有區別,商家稱,滲油不是品質問題,漏油才算品質問題。另外,消協人士表示,在幫助消費者維權時發現汽車“三包”與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或車企的相關説明材料之間有矛盾之處。如汽車“三包”的退換貨標準低於新《消法》的規定。在汽車“三包”第二十條“家用汽車産品出現轉向系統失效、制動系統失效、車身開裂或燃油泄漏”才能提出退換貨。新《消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品質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這兩個退換貨標準是不一致的。此外,一些廠商強制把汽車保養維修、原廠配件等和“三包”權利捆綁在一起,強制搭售汽車裝飾品或指定店內購買保險,超出了家用汽車“三包”規定的責任免除範圍,違反《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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