堵住“人情往來” 法律漏洞
- 發佈時間:2014-10-09 05:19:53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據媒體報道,刑法修正案(九)擬定新罪名“收受禮金罪”,以解決向官員進行情感投資的定罪問題。這引起了不少人的關注。
中國是一個人情大國,逢年過節,親戚朋友走動走動,增加感情,在情理之中。但是一些人就是利用這種習慣,大打人情牌,讓一些幹部不知不覺地“下水”。開始是送一些茶葉、煙酒,進而送卡,之後再送現金,把人情異化為幹部權錢交易的催化劑。
一些官員為什麼這麼喜歡“人情往來”,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他們抓住了法律的漏洞。《刑法》規定,受賄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這意味著,必須滿足“為他人謀取利益”這一條件才構成受賄罪。根據現行規定,官員單純收受禮金的行為不構成受賄罪,視情節輕重要受黨紀、政紀處分。
正因為如此,在司法實踐中,一些官員經常以“禮尚往來”為由為實際上的受賄行為辯護。如果沒有證據證明“為他人謀取利益”,確實不能以受賄罪來對他們判刑,只能當做違紀來處理。很多時候,要拿出證據來證明“為他人謀取利益”,確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有的為他人謀取利益是“將來”,有的謀取利益是通過打招呼,有的謀取利益是間接利益,即行賄人雖不能夠直接得到但通過轉化能得到的利益,有的謀取利益是無形利益等。更重要的是,一些人情往來往往在開始的時候是沒有請托事項的,只是後來某次送禮才有請托事項。
面對這樣的腐敗,應該儘快把法律漏洞補上。刑法修正案(九)擬定新罪名“收受禮金罪”不失為一個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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