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造假企業將上網公示
- 發佈時間:2014-10-09 05:19:58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 薛志偉
國家統計局10月8日公佈了《統計上嚴重失信企業資訊公示暫行辦法(公開徵求意見稿)》。根據該《辦法》,今後3類統計上嚴重失信企業資訊將被網上公示,這些資訊將逐步與企業融資、政府補貼、工商註冊管理等直接掛鉤,失信企業將會為此付出相應的成本和代價。
目前,我國已有近100萬家重點企業通過國家聯網直報平臺直接向國家統計數據中心報送統計數據。未來幾年,所有面向企業的調查或者由企業在國家聯網直報平臺上直接填報數據,或者由調查員手持電子終端到企業現場採集數據並直接通過網路上報國家數據中心。因此,企業數據的真實可靠直接決定著國家統計數據的準確可信。這就更加要求企業切實維護獨立真實報送統計數據的權益,更加準確完整報送統計資料。
國家統計局政策法規司司長徐曉海介紹,在實施統計調查中,當前絕大多數企業能夠積極配合,獨立真實報送統計數據,從總體上保證了源頭統計數據的真實可靠。但從群眾舉報和各級統計機構查辦的統計違法案件看,個別地方干預企業獨立真實報送統計數據等行為仍時有發生,個別企業不抵制、不反對干預本企業依法獨立報告權益,或者為了爭取貸款、爭創名牌、享受政策優惠等,虛報瞞報統計數據謀求自身利益。
“這些行為嚴重影響企業源頭數據品質。”徐曉海表示,因此國家統計局根據這些行為特點做出規定,統計上嚴重失信企業是指在依法開展的政府統計調查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一是蓄意編造虛假統計數據的;二是虛報、瞞報統計數據數額較大或者虛報率、瞞報率較高的;三是有其他嚴重統計違法行為,應當受到行政處罰的。以上3種統計違法行為,每種都嚴重影響企業源頭數據,只要核實屬三種情形之一,企業就會被列入統計上嚴重失信企業。
徐曉海表示,《企業資訊公示暫行條例》提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以外的其他政府部門應當公示其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産生的行政處罰資訊和其他依法應當公示的資訊。統計部門是政府的重要工作部門,應當按照這一要求公開相關資訊。因此,對依法認定的統計上嚴重失信企業,政府統計機構將通過國家統計局網站向社會公示失信企業資訊,包括企業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和統計違法行為、依法處理情況等。公示期限為1年,公示期間,如果企業認真整改到位,經企業申請,並由履行公示職責的政府統計機構核實後,可以提前移除有關資訊,但是公示時間不少於6個月。如果企業整改不到位,或再次出現統計違法行為的,公示期限將延長至2年。
國家統計局國民經濟綜合統計司司長盛來運表示,下一步國家統計局還將鼓勵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舉報統計上嚴重失信企業和其他統計違法行為,並對舉報者依法予以保護。“從長遠看是為了建立保障企業獨立真實報送統計資訊的長效機制,通過增加統計上嚴重失信企業的代價,加大企業在統計數據上弄虛作假的成本,使企業不願、不敢虛報、瞞報、拒報統計數據,從源頭上保證統計數據品質。”盛來運説。
誠信興商宣傳月啟動
本報北京10月8日訊 記者李予陽報道:近日,商務部、中宣部、中央文明辦等18個部門和單位聯合印發通知,正式啟動2014年“誠信興商宣傳月”活動。今年是“誠信興商宣傳月”活動連續開展的第10年,主題是“合力共築,誠信強國”。
2014年的宣傳月活動將重點宣傳貫徹《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中央文明委《關於推進誠信建設制度化的意見》等方針政策。主辦部門將統籌指導相關單位在官方網站開闢“誠信興商”新聞和專題專欄,開展誠信教育系列活動;指導相關全國性行業商協會通過“中國信用企業網路展”、“中國信用企業發佈”活動渠道,宣傳推廣行業信用評價結果。
活動期間,商務主管部門將組織開展對《商務部關於加快推進商務誠信建設工作的實施意見》的宣傳貫徹工作;開展單用途商業預付卡規範管理相關政策及標準的宣傳活動;開展商圈融資、內貿信用險、商業保理培訓等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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