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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頒鼓勵使用電動汽車新法

  • 發佈時間:2014-09-30 08:33: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李立娟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法包含多項優惠措施

  德國于9月24日通過一項關於電動汽車的新法律,目的在於提高德國全境電動汽車的使用率。新法律預計將於2015年生效,並於2030年6月30日失效。據悉,目前已經啟動歐盟告知程式。

  這部關於電動汽車的新法律規定:第一,德國政府將給予電動汽車駕駛者一定的補貼,電動汽車駕駛者還將擁有進入限制區域的權利;第二,電動汽車充電站將為電動汽車預留一定的停車位,在其他的停車區域電動汽車也可以免費停車;第三,為便於識別電動汽車,電動汽車的牌照將與普通汽車的牌照區別開來,電動汽車的車牌上將有特殊標識以便於交警進行識別;第四,德國地方政府(特別是空氣與噪音污染敏感地區的政府)可以自主為電動汽車設置專門的電動汽車道,也可以在情況准許的情況下,准許有特殊標記的電動汽車使用公交車道。

  不過,這並非強制性條款,德國各地交通管理部門可結合當地交通狀況自行決定。

  適用該法律的車輛主要是電池動力車、燃料電池車以及部分可充電式混合動力汽車。

  環環相扣鼓勵電動汽車

  德國政府一向鼓勵發展電動汽車,並採取了資助研發、提供稅收優惠等措施。德國的目標是到2020年使電動汽車的保有量超過100萬輛。

  德國交通部長亞歷山大·多布林特表示:“基於新法律的頒布,我們為電動汽車的使用者提供了一系列的優惠政策。電動汽車的專屬標簽使每個人能夠輕鬆的識別,同時,隨著市場上可選的電動車類型的增多,道路上可見的電動車也將越來越多,電動車的銷售將持續增長。但是,對於專屬車道以及免費停車等相關政策的具體實施,各個地方有根據當地情況自主規定的權力。”

  德國聯邦環境部長芭芭拉·亨迪克斯表示,這項新法律授予德國地方政府在促進電動汽車使用政策方面一定的自主權,這將對於改善環境起到一定的促進作用。

  新法律得到汽車業支援

  德國的汽車製造業對新法律表示支援。德國汽車工業協會總裁馬提亞·魏斯曼表示:“我們希望這部法律能夠儘快得到實施,這是德國電動車促進政策的第一步,而且是極為正確的第一步。”

  他認為,這部新法律將極大地推進德國電動汽車製造業的發展。電動汽車的特殊標識將使電動汽車更易於區分,公交車道的開放以及免費的停車區域將會使電動汽車對大眾更加具有吸引力。這些新措施如果能夠在全德國範圍內得到推廣,將會吸引更多的潛在消費群體。為了達到這個目標,需要德國聯邦政府、不同的區域、城市之間對此新法律的協調運作。

  德國交通論壇總裁托馬斯·哈勒對新法律表示歡迎。他認為,這部法律的重要之處在於它向電動汽車製造業提供了一個發展的機會。另外,如果這部法律能夠得到貫徹實施,其對市場的貢獻將是不可估量的。

  托馬斯·哈勒稱,人們將會發現使用電動汽車將比使用燃油機動車更加的便宜。因此他預計,兩年後,人們將會發現這部法律給汽車市場帶來的具體變化。但是,他認為,實施這些的前提是,在國家、各地區及各個城市,有關電動汽車整體的銷售指導能夠儘快得以應用,這其中也包括更加優惠的稅收政策以及個人購買電動汽車時貸款利率的降低。托馬斯呼籲新法律能夠儘快且有效的運用到實際當中。

  新法在受到好評的同時,也遭到德國聯邦議會綠黨陣營的反對。

  該黨派發言人史蒂芬·庫恩表示,交通部長多布林特力推的新法律並不能應對目前面臨的環境保護等多方面挑戰,“在電動車行業的指導方針方面,多布林特完全進入了歧途。正如他先前所做的,促進重型越野車以及運動型多功能車與電動發動機相結合的倡議,這些並不是減少燃料燃燒以及改善環境的有效措施。我們需要的是對所有的交通運輸工具與可再生能源相結合,而不是僅僅是在小範圍內。”

  德國自然與生物多樣性保護聯盟總負責人利夫·米勒也持相似觀點。他表示:“對電動汽車與混合動力汽車開放公交車道的做法證明法律的制定者對城市交通的流動缺乏根本性的認識。現在的實際情況是,越來愈多的自行車騎行者已經被迫與公交車一同行駛在狹窄的範圍內。根據政府的意圖,一部限速在30公里/小時的電動汽車也將被准許行駛在這個狹窄的範圍內,這是極為不安全的。我個人並不認為這部新法律能為電動車行業帶來任何新的積極的改變。”(李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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