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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誠信則失信任:資管行業“老鼠倉”難逃法網

  • 發佈時間:2014-09-30 09:04:42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隨著並購重組、再融資市場活動日趨活躍,內幕交易案件涉及的人員範圍和數量也快速增加。

  證監會統計顯示,2012年、2013年因內幕交易被證監會行政處罰的人數分別為31人和66人,相比2011年增長63%和247%,涉案人員不僅包括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管,還包括仲介機構人員等。同時,利用未公開資訊交易股票案件涉及的機構由基金公司擴展至保險資産管理機構,涉案人員呈現鏈條化、擴散化等特點。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內幕交易、利用未公開資訊交易股票案件涉案主體多數為個人,但其行為性質惡劣,嚴重影響了資本市場功能的發揮,破壞了正常的市場秩序,損害了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加大對內幕交易、利用未公開資訊交易股票行為的打擊力度,既是增強投資者信心、大力發展機構投資者、引導長期資金入市的必要舉措,也是證監會強化事中事後監管,依法履行監管職責的重要舉措。其目的正在於剔除干擾市場正常運作的非法因素,維護市場的正常運作。

  嚴厲打擊內幕交易違法犯罪行為作為監管部門一項常態化工作,有起點,無終點。

  況勇洩露內幕資訊案:證監會首開“過失洩露內幕資訊”罰單

  2005年10月間,原格力電器董秘況勇經常在家中與人電話溝通海星科技賣殼、格力地産借殼事宜,其妻張蜀渝聽到了電話內容。

  10月25日,張蜀渝將借殼一事告知給了外甥女徐琴。10月25日至26日,徐琴利用自己及丈夫“李某”賬戶合計買入海星科技股票9.96萬股,該股復牌後漲幅幾近翻番,徐琴將其持有的海星科技股票陸續賣出,總共獲利11.23萬元。

  2010年8月,中國證監會認定況勇過失洩露內幕資訊,處以其3萬元罰款。

  本案係證監會認定的首例“過失洩露內幕資訊”案,相關責任人對內幕資訊負有嚴格保密的責任,過失泄密也應承擔責任。

  從業人士認為,執法實踐將內幕交易主觀過錯範圍擴展到“過失洩露”,有助於督促內幕資訊知情人加強保密意識,完善保密措施,從源頭防止內幕資訊的洩露。

  米興平、馮喜利案:律師泄密 堂姐夫操盤

  2010年6月5日,藍色游標董事長趙某某和科思世通廣告(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科思世通)實際控制人洪某接觸,表達了合作重組的意向。2010年6月10日,藍色游標召開盡職調查準備會,米興平作為北京君合律師事務所的經辦律師參加此次會議。

  2010年6月11日,藍色游標和科思世通簽署《科思世通投資條款清單》,藍色游標擬採用支付現金與定向增發股份相結合的方式收購科思世通100%的股權。米興平為上市公司藍色游標2010年重大資産購買事項的經辦律師,為內幕資訊知情人。

  馮喜利為米興平的堂姐夫,馮喜利在敏感期內利用母親和朋友的賬戶交易“藍色游標”股票,且與內幕資訊高度吻合,合計獲利4.69萬元。馮喜利所控制的賬戶部分資金來自米興平。敏感期內米興平和馮喜利聯繫較多且異於平常。綜合上述因素,證監會認定米興平向馮喜利洩露內幕資訊,馮喜利構成內幕交易。

  依據《證券法》第202條的規定,中國證監會作出如下行政處罰:一、對米興平處以3萬元罰款;二、沒收馮喜利違法所得4.69萬元,並處以14.07萬元罰款。

  段曉軍案:審計師見利忘義

  2012年4月18日,大商股份財務部將一季度財務報告用郵件發送給大華會計師事務所段曉軍進行審核。大商股份2012年一季度財務報告中,“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基本每股收益”等指標較2011年四季度大幅增長。4月25日大商股份對外披露該財務報告。

  2012年4月23日至24日,“段曉軍”證券賬戶買入“大商股份”股票9800股,交易金額30.98萬元;4月26日,賣出9800股,交易金額37.85萬元,實際獲利6.9萬元。

  段曉軍作為大商股份財務報告審計師,因為接收上市公司大商股份2012年第一季度財務報告而知悉內幕資訊,並使用本人賬戶在內幕資訊敏感期內交易大商股份股票,屬於典型的內幕交易行為。依據《證券法》第202條的規定,中國證監會作出如下行政處罰:沒收段曉軍違法所得6.9萬元,並處以6.9萬元罰款。(馬婧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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