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監管 應相互促進
- 發佈時間:2014-09-30 06:06:49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第十八屆國際銀行監督官大會近日在天津舉行,來自90余個國家和地區、120家銀行監管機構和國際經濟組織的代表在這一平臺上交流監管經驗。
創新與監管看似是一對矛盾:創新伴隨風險,而監管意味著權力應受到制約。從博弈論的角度來看,即使創新與監管存在短期利益衝突,只要博弈重復多次進行,兩者就能達到“合作”的均衡解。
銀行業監管當局通過規範和約束引導創新走上正軌,為金融業提供發展動力。而諸如影子銀行等創新金融産品,在推動經濟發展的同時,也不斷衝擊現有的監管制度,對其提出更高的要求。在某種程度上,創新和監管就像是賽跑,是相互激勵,而不是相互羈絆。
在兩者之間的關係上,中國與美國等發達經濟體區別明顯。相比于美國“先創新後監管”和“不出問題就不監管”的模式,中國則是“先監管,後創新”、“可能出問題就推遲創新”。可以看出,美國求“快”,而中國求“穩”。
國際金融危機中,我國金融監管總因其“嚴苛”而保障了銀行業穩定。儘管在非常時期,政府對市場的強力干預行之有效,但中國金融市場創新滯後,不能總躲在看似堅不可摧的監管制度下尋求庇護。面對創新,監管部門應不斷做出相應努力來減少盲點,完善監管體系,而不能止步不前,抑制經濟活力。中國的監管政策應致力於為銀行業提供安全保障,給金融創新提供良好環境,進而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推動銀行業改革轉型。
當前中國經濟步入新常態,銀行業也不例外。通過不斷增加金融産品,銀行業也可以創造出新的增長點。在此過程中,監管需要未雨綢繆,更要解放思想,鼓勵創新。
筆者認為,創新與監管在博弈中不斷進步,時刻處於動態平衡之中。從監管的角度講,監管當局須有“賽跑”的意識,在自由和適度之間把握平衡,既要允許“看不見的手”激發創新活力,又要有“看得見的手”把控風險。唯有這樣,才能變創新與監管的零和博弈為雙贏博弈,形成兩者的良性迴圈。 (《農村金融時報》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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