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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産證券化業務擴至基金子公司

  • 發佈時間:2014-09-28 03:31:12  來源:北京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實習記者 董禹含)近日,證監會就券商和基金子公司資産證券化業務相關規定開始公開徵求意見。

  今年2月,證監會取消了證券公司專項投資業務,資産證券化業務行政審批也相應取消。證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對於投資者和券商而言,此前在資産證券化業務審批過程中存在等待時間過長的問題。

  據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介紹,本次資産證券化業務相關規定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統一以資産支援專項計劃作為特殊目的載體開展資産證券化業務;將資産證券化業務開展主體範圍由證券公司擴展至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取消行政審批,實行市場化的證券自律組織事後備案和基礎資産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強化重點環節監管,制定資訊披露、盡職調查配套規則,強化基礎資産的真實性要求,加強投資者保護。

  “此次發佈的證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資産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的核心內容,在於將該業務的事前審批改為事後備案。”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回應媒體提問表示,今年2月該業務暫停前申報的資産證券化産品,若沒有在負面管理清單上,可以直接發行並到基金業協會實施事後備案。

  此外,未來資産證券化業務將實施負面清單制度,由基金業協會定期發佈負面清單,基金業協會將很快出臺配套的備案辦法,並就負面清單的發佈作出具體規定。該清單可能以半年或一個季度為頻率發佈一次。下一步,負面清單制度還可能進行動態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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