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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完成新解放區土地制度的改革

  • 發佈時間:2014-09-27 07:32:59  來源:農民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社北京9月26日電封建土地制度是造成農民貧窮和農業生産落後的總根源,新中國成立時,全國還有2/3的地區存在著封建土地制度。為了廢除地主階級封建剝削的土地所有制,實行農民土地所有制,藉以解放農村生産力,發展農業生産,為新中國的工業化開闢道路,1950年6月30日,毛澤東主席簽署命令,正式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作為實行土地改革的法律依據。全國新解放區在充分準備的基礎上,從1950年冬季起,有領導、有步驟、分階段地展開。

  土地改革的總路線是依靠貧農、雇農,團結中農,中立富農,有步驟有分別地消滅封建剝削制度,發展農業生産。經過發動群眾,劃分階級,沒收、徵收和分配土地財産,進行復查和動員生産等步驟。到1952年底,除一部分少數民族地區及台灣省外,廣大新解放區的土地改革基本完成。整個土地改革中,約7億畝的土地分給了約3億無地和少地的農民,免除了農民高達3000萬噸以上糧食的地租,獲得經濟利益的農民約佔農業人口的60%到70%。

  土地改革在全國的基本完成,從根本上剷除了封建制度的根基,帶來了農村生産力的大解放、農村經濟的大發展、農民生産積極性的大提高,為新中國逐步實現社會主義工業化掃清了障礙。這是中國共産黨領導中國人民反對封建主義鬥爭的歷史性標誌,它為新中國的經濟恢復發展與社會進步奠定了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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