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查處民政專項資金虛報、冒領、擠佔現象
- 發佈時間:2014-09-26 19:29:53 來源:中國財經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擠佔挪用民政專項資金
根據民政行政事業會計制度有關規定,民政部門的資金多數屬於財政資金的範疇,必須嚴格執行計劃管理,堅持按計劃籌集、撥付和使用資金,並對其全過程實行有效監督。一切預算內外的收入、支出,必須按計劃、按預算安排分配和使用,民政系統內的各項資金要在民政部門內實行專款專用,合理使用,不準任意擴大使用範圍和開支標準。我們在檢查中發現,一些民政部門未按規定實行專款專賬核算,未按要求做到專款專用,從而造成辦公經費支出擠佔專款資金,經費與專款核算不清,結余的專項資金多用於經費支出和超標準列支招待費用、租車費用等。
某民政部門2013年度財政補助收入400萬元(向上級爭取的撫恤資金)、事業收入47.45萬元,兩項收入共計447.45萬元;2013年市級部門下達的商品和服務支出預算數為36.57萬元。經查對,年終決算時,該部門商品和服務支出155.87萬元,資本性支出10.82萬元,兩項經費支出共計166.69萬元;比2013年年初預算數36.57萬元多支出130.12萬元。多支出的商品和服務款項為擠佔的向上級民政部門爭取來的撫恤資金。
虛報套取專項資金
我們在監督檢查中發現,一些民政部門在近幾年的專項資金髮放中,沒有登記一例因自然死亡減少的人員,更沒有因自然死亡而減少的資金結余數;又如最低生活保障資金,這項工作應採用動態管理模式,檢查發現,一些民政部門只登記增加人員,不登記減少人員(也有個別新增和減少對頂的現象),也沒有因減少人員結余的資金數;還有種類多、人數、資金量大的優撫金更是如此。國家對優撫金每年都有較大的增幅優惠政策,可以按照逐級上報的人數審批,一些民政部門就利用國家的優惠政策大做文章虛報冒領,然後,利用記賬混亂、發放不登記減員名單等手段渾水摸魚,截留專項資金,使國家的惠民政策成為極少數人吃喝招待、任意揮霍的擋箭牌。
會計核算混亂
由於被查單位在財務管理上重視不夠,會計人員業務素質有待提高,導致專項資金會計核算混亂。
我們在檢查中發現,一些部門在收到上級財政部門撥付資金時,不按照規定記入相應的收入科目,而是主觀臆斷,有記入“財政補助收入”、有記入“上級補助收入”、還有記入“撥入專款”科目的,同類會計事項記賬方法五花八門。另外,在民政事業費支出時,只設優撫金一個科目,未按照要求設置撫恤事業費、傷殘撫恤費等明細科目,把不同的會計事項記入一個會計科目,致使各類專項資金支出時相互串戶,特別是年末未發放完的資金更是“一鍋粥”,餘額全部在“事業結余”科目,未按規定進行相應的結轉。甚至單位會計本身也核算不清楚他們當年的各項專項資金收支和結余數。這樣混亂的會計核算結果,直接給有意侵佔財政資金者創造了有利條件。
假發票或發票內容虛假
我們在監督檢查中還發現,假發票問題比較嚴重。
某民政單位檢查年度四筆會計業務,假發票金額就達104221元;某民政單位取得假發票7份,金額達15430元;某民政單位取得假發票3份,金額16906元。其中經營汽車維修、飲食服務、辦公用品行業假發票現象尤為嚴重。發票內容失真主要表現為發票金額大、沒有數量、單價、不附銷售貨物清單,發票只填寫總金額,商品名稱不填寫或只填寫食品、煙酒、辦公用品等含糊內容。檢查中,被查單位會計對大額票的解釋很蒼白,但在調查落實時由於利益關係,出票的商家配合不夠,致使事實認定難度加大。另外是發票內容與事實明顯不符,如:報銷清單上領導簽字為辦公用品,所附發票為服裝發票;報銷清單上為租車費用,所附發票為餐飲發票;報銷清單上為購買電器、開關,所附發票卻為建築行業的塗料或裝修發票等,這些例子舉不勝舉。
總之,假發票或發票內容失真是財政監督檢查中發現的較為普遍的問題。隨著近兩年來政府打擊假發票力度的不斷加大,我們相信這種不良現象會逐步達到遏制。(作者單位:湖北省赤壁市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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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民政專項資金
民政專項資金是指中央下撥和地方政府預算安排以及各級政府配套,專門用於保障困難群眾、優撫對象、特殊群體等民政對象撫恤救助補助和民政公共服務設施項目建設的財政性資金。具體包括:救災、撫恤、退役安置、城鄉低保、醫療救助、城鄉社會救濟、社會福利、社會捐贈資金、福彩公益金等具有專門用途的民政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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