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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路邊玩手機被強姦 因呼救被砸暈沉塘死亡

  • 發佈時間:2014-09-26 14:53: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19歲少女小珍路邊玩手機,陌生男子搶走手機後將她強姦,隨後,男子將大聲呼救的小珍砸暈並沉入水塘,致其窒息而亡。25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行兇的廣西籍男子黃澤祥因犯搶劫罪、強姦罪、故意殺人罪被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死刑。

  這場命案發生在2012年10月2日,當天晚上10時許,黃澤祥在中山市古鎮海洲村走到一個放滿建築廢料的路口,見一名少女坐在行人道石墩上玩手機玩得入神,黃澤祥等四下無人的時機,從少女後面過去,趁她不留神把手機搶走。

  被搶手機的少女就是小珍,她當時抓住黃澤祥的手並大聲呼喊,黃澤祥隨即用力把小珍拉進路邊的草叢裏,並對其實施了強姦。

  得逞後,黃澤祥準備離開時,聽見小珍呼救,因害怕罪行敗露,即拿起地上的石塊連續擊打小珍的頭部、面部直至其失去意識。黃澤祥認為小珍已死亡,為隱藏屍體,他脫下自己的衣褲和襪子,將小珍拖進水塘,再用一根掃把插入小珍頸部的衣物裏,將小珍固定於水下,並用垃圾覆蓋。清洗罪證痕跡後,黃澤祥逃離現場。

  4天后,小珍的屍體被兩名釣魚者發現後報警。經鑒定,小珍被他人用鈍器擊傷頭部、頸部被衣物纏繞、口腔被塞入內褲後,在仍有呼吸狀態下被拋入水中致窒息死亡。

  公安機關從現場勘查到的一條男性藍色三角內褲上提取了DNA,經過比對確定犯罪嫌疑人為黃澤祥,對其進行網上追逃。一個月後,公安機關將潛逃回老家的黃澤祥抓獲。

  經了解,29歲的黃澤祥在2006年、2007年和2012年先後因犯盜竊罪、搶劫罪、強姦罪等被判刑。

  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黃澤祥以暴力方法劫取他人財物、並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且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分別構成搶劫罪、強姦罪、故意殺人罪,依法應數罪並罰。黃澤祥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

  據此,法院一審判處黃澤祥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黃澤祥不服,上訴至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被駁回。記者樊美玲,(羊城晚報 劉彥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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