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了解家財險嗎?
- 發佈時間:2014-09-26 14:40:26 來源:山東商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當下社會,幾乎每個家庭都稱得上是“家財萬貫”。然而,如何為這些家財做好保障措施,也成為百姓日趨關注的話題。家財險也成為了不少人在配置保險産品時首先考慮的一個險種。家財險即家庭財産保險,是以城鄉居民的有形財産為保險標的的一種保險。家庭財産保險為居民或家庭遭受的財産損失提供及時的經濟補償,有利於安定居民生活,保障社會穩定。我國目前開辦的家庭財産保險主要有普通型家庭財産保險、家庭財産兩全保險、投資保障型家庭財産保險和個人貸款抵押房屋保險。同時,被保險人還可以附加入室盜搶、管道破裂和水漬的特約責任。
普通家財險中的保障內容並非包含家庭財産的一切。普通型家庭財産保險的保險標的分為一般可保財産、特約可保財産和不可保財産三類。
一、家庭財産保險的一般可保財産
1.普通家庭財産保險的保險標的。普通家庭財産保險的保險標的是指被保險人自有的、在保險合同中所載明的地址內的下列家庭財産:房屋及其室內附屬設備(如固定裝置的水暖、氣暖、衛生、供水、管道煤氣及供電設備、廚房配套的設備等)、室內裝潢、室內財産(包括家用電器和文體娛樂用品、衣物和床上用品、傢具及其他生活用具)。
2.投資保障型家庭財産保險的保險標的。在投資保障型的家庭財産保險中,其保險標的範圍除上述普通家庭財産之外,還包括現金、金銀、珠寶、玉器、鑽石及製品、首飾等貴重物品。
3.個人貸款抵押房屋保險的保險標的。個人貸款抵押房屋保險的保險標的指被保險人向商業銀行申請貸款時用以抵押的房屋。抵押房屋價值中包含的附屬設施和其他室內財産,被保險人購房後裝修、改造或因其他原因購置的、附屬於房屋的有關財産或其他室內財産,不在該保險的保險標的範圍之內。
二、家庭財産保險的特約可保財産
在家庭財産保險的保險標的範圍中,還包括一些可以經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特別約定的家庭財産。包括被保險人代他人保管,或者與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險人負責的一般可保財産;存放于院內、室內的非機動農機具、農用工具及存放于室內的糧食及農副産品; 經保險人同意承保的其他財産。
三、家庭財産保險的不可保財産
保險人通常將損失發生後無法確定具體價值的財産,日常生活所必需的日用消費品,法律規定不容許個人收藏、保管或擁有的財産,處於危險狀態下的財産以及保險人從風險管理的需要出發聲明不予承保的財産列為不可保財産。一般而言,普通家庭財産保險對以下家庭財産不予承保:
1.金銀、珠寶、鑽石及製品,玉器,首飾、古幣、古玩、字畫、郵票、藝術品、稀有金屬等珍貴財物。
2.貨幣,票證,有價證券、文件、書籍、賬冊、圖表、技術資料、電腦軟體及資料以及無法鑒定價值的財産。
3.日用消耗品、各種交通工具、養殖及動植物。
4.用於從事工商業生産、經營活動的財産和出租用作工商業的房屋。
5.無線通訊工具、筆、打火機、手錶、各種磁帶、磁片、影音鐳射盤。
6.用蘆席、稻草、油毛氈、麥稈、蘆葦、竹竿、帆布、塑膠布、紙板等為外墻、屋頂的簡陋屋棚,柴房、禽畜棚、與保險房屋不成一體的廁所、圍墻、無人居住的房屋以及存放在裏面的財産。
7.政府有關部門徵用、佔用的房屋,違章建築,危險建築,非法佔用的財産,處於危險狀態下的財産。
8.其他不屬於普通家庭財産保險和投資保障型的家庭財産保險列明的家庭財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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