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初步形成全面全程、多元化民事監督格局
- 發佈時間:2014-09-25 14:40: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國經濟網北京9月25日訊(記者 李萬祥)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檢察院召開主題為“檢察機關貫徹執行修改後民事訴訟法”的新聞發佈會,通報2013年1月1日修改後民事訴訟法正式施行後,檢察機關依法履行民事檢察監督職責,切實維護司法公平公正的有關情況。
數據顯示,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7月31日,全國檢察機關共受理民事申請監督案件174605件。2012年8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決定》。根據修改後的民事訴訟法,檢察機關民事檢察監督由原來單一以抗訴為中心的訴訟結果監督轉變為對訴訟程式、訴訟結果、執行活動的全面全程監督。同時,檢察機關綜合運用抗訴、再審檢察建議、檢察建議等多種監督方式,從而初步形成了多元化監督格局。
據介紹,在加強“受審分離”、“同級受理”制度設計的同時,檢察機關民事檢察進一步完善內部監督制約機制。如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制定《關於完善民事行政檢察與職務犯罪偵查部門協作機制的意見》,建立民事和職務犯罪偵查兩部門案件線索移送機制,實現了案件資訊共用。江蘇檢察機關2013年在辦理民事檢察案件中共發現移送一般刑事犯罪線索184件,有關機關已刑事立案92人;發現和移送職務犯罪線索71件,有關機關已刑事立案48人。
據中國經濟網記者了解,目前全國已有6個省級人民檢察院實現了民事檢察部門和行政檢察部門分設,一些有條件的分市檢察院通過民事和行政檢察部門分設、增設民事檢察部門等方式,加強了民事檢察專門機構建設。此外,各地不斷加強與人民法院的溝通協調,就加強檢法兩院的協作配合、規範執行監督和檢察建議工作、促進法院依法司法等進行積極蹉商,會簽相關規範性文件。如北京市人民檢察院一分院、二分院分別與法院會簽了《關於開展民事執行活動法律監督工作實施細則》,湖北省人民檢察院與省法院聯合下發了《關於辦理民事抗訴、檢察建議案件若干問題座談會紀要》。
數據分析顯示,檢察機關對裁判結果的監督案件中,提出抗訴7394件,其中改判、調解、發回重審、和解撤訴5732件,改變率為76.1%;提出再審檢察建議10910件,採納7294件,採納率為66.9%。在對民事審判違法行為的監督案件中,提出檢察建議22063件,採納18542件,採納率為84%;在對民事執行活動的監督案件中,提出檢察建議45487件,採納41984件,採納率達到92.3%。
全國人大常委會在今年8月31日通過了《關於北京、上海、廣州設立智慧財産權法院的決定》,明確了智慧財産權法院依法接受人民檢察院法律監督。對此,最高檢民事行政檢察廳廳長鄭新儉表示,檢察機關將採取以下措施,加強法律監督:一是智慧財産權法院掛牌後,檢察機關將確定與智慧財産權法院相對應的檢察機關承擔法律監督職責。初步設計為,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和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確定智慧財産權法院所在地的檢察分院負責對智慧財産權法院的民事和行政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廣東省人民檢察院確定廣州市人民檢察院對廣州智慧財産權法院的民事和行政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二是在上述相對應的檢察機關,設立專門的組織並配備具有專業知識的檢察人員履行對智慧財産權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職責。三是最高人民檢察院和上級檢察院要加強對智慧財産權訴訟活動法律監督工作的規範和指導,積極穩妥地開展智慧財産權檢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