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水利系統自建公司非法圍標獲利
- 發佈時間:2014-09-25 00:51:29 來源:經濟參考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近日曝出的江西省九江市水利系統腐敗窩案頗為矚目:上到九江市水利部門“一把手”,下至縣水利部門普通幹部,以政商勾結、暗箱操縱水利工程招投標等方式獲利,導致曾被稱為“清水衙門”的水利部門的“水”被“攪渾”,截至2014年9月,九江市水利系統竟然有158人涉案,收繳違紀違法款達7600余萬元。
近年各地頻頻曝出水利腐敗案,工程招投標違規成重要原因之一。知情人士《經濟參考報》記者向透露,在水利工程領域,操縱招投標存在多重“手法”,將工程標的額的3%-5%拿出來用於“公關”,早已成了業界不成文的“潛規則”。“一旦達成權錢交易後,從項目招標投標、工程驗收、工程款撥付等重點環節,往往都是一路綠燈。”專家警示,治理招投標領域腐敗現象已刻不容緩。
非法圍標轉手獲利自建公司總攬6億元工程
根據九江市紀檢部門的案情通報,長期以來,九江市水建公司通過所謂的“專業代理人”參與水利項目招投標,以相互串通,私下達成圍標協議、借用資質、買通評委等手段,非法取得水利工程項目,再將中標項目賣給其他水利公司,並從中獲利。
這 個 “ 水 建 公 司 ” 不 是 “ 外人”,據了解,而是九江市水利系統內成立的國企性質的企業。2005年以來,建設隊伍要想在九江投水利標必須挂靠九江市水建公司,水建公司則從中漁利。據統計,水建公司總經理胡江任期內,共取得九江市6億余元的水利工程項目。此外,九江市水建公司還長期與各縣區水建公司“合作”,買斷市水建公司在該縣區的投標權,各縣區水建公司向市水建公司上交管理費。
江西中申建築公司董事長張平從九江水建公司下海後,長期從事水利工程非法投標活動。2008年,九江市八座中型水庫對外招標,張平邀集萬某、于某分別借用數十家公司資質參與投標,水建公司同時也借用了多家公司資質參與投標。市水建公司為了中標,支付給張平及其同夥70余萬元,讓他們放棄中標。
2009年,九江市十里河I期工程對外招標,劉某、胡某分別借用多家公司資質參與投標,水建公司也借用了6家公司資質投標。劉某和胡某為中標,就通過張平找到市水建公司總經理胡江串通,願意支付給水建公司54萬元,隨後,劉某、胡某順利中標該工程。
2006年,張平和邱斌合夥圍標取得德安縣某小水庫工程,工程總價180余萬元,後以16.2萬元價格將此工程轉賣給殷某承建。2011年10月,張平、邱斌合夥圍標取得永修縣小農水工程1-4標段,又將該工程1-2標段以40萬元價格轉賣給周某承建。
操縱招投標手法多種工程款“公關”成業界“潛規則”
除了自建水建公司,九江水利局原局長裴木春也多次以權謀私。據紀檢部門調查,裴木春在擔任九江市水利局長期間,利用手上的職權,導演了“一人得道,雞犬升天”的劇情,同時官商勾結、相互照應。
其中最匪夷所思的是“小木匠”的故事。據悉,高某原是裴木春老家湖口縣的鄉村木匠,為高某家裏裝修房子時兩人“一見如故”。裴木春將高某安排到水建公司上班,並授意水建公司將多個水利項目交給毫無土木工程管理經驗的高某承建,其中就包括九江市當年最大的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程彭澤縣浪溪水庫工程。因為工程經濟上虧損,從其他工程中虛報工程量撈回資金成為高某等人的選擇。2010年,彭澤縣水利局、監理方、施工方相互“配合”,從防滲墻、溢洪道等工程中虛報套取100萬元工程款,高某從中分得55萬元,彭澤縣水利局分得45萬元放入該局“小金庫”。
這成為九江水利系統內心照不宣的“撈金手法”。2006年至2011年,湖口縣水務局與工程施工單位“配合”,在湖口縣馬跡嶺水庫、殷山水庫等水利工程中,以虛增工程量的方式套取國家水利工程資金共計600余萬元。
裴木春與高某之間還互相“投桃報李”。九江市河道湖泊管理局下屬企業和強公司改制時,裴木春將資訊告訴高某,幫助高某採用圍標方式競得和強公司承租權,高某則承諾讓裴木春在和強公司佔有一定股份,並先後向裴木春行賄6萬餘元,三次出資為裴木春裝修房屋。
九江市水利系統窩案並非首例,近年來隨著紀檢機關反腐力度的加大,一些省市水利系統貪腐行為相繼被揭發,而招投標領域違規則成為重要原因之一。2011年6月,江西一地級市檢察院在對當地水庫維修加固招標進行審查時發現,圍標、串標企業達23家。江西另一地級市紀委通報一起招標投標領域案,涉案標的達2億余元,涉案違紀金額達1600余萬元,涉及串通投標項目有21起,涉及串通投標公司100多家。2013年貴州省黔東南州紀檢監察機關查辦的水利系統窩案、串案涉及5縣33人。
業內人士總結稱,官商勾結採取圍標、串標方式,違規獲取水利項目已成為常用手段。而圍標串標手段背後,衍生出諸多操縱招投標“手法”:招標方“量身定做”,設置門檻實現“蘿蔔招標”;將整體項目“化整為零”,使之達不到法定招標工程規模標準,繼而採取“邀標”方式定標;採取“釣魚”方式,中標方先低價競標成功,再勾結招標方變更工程設計方案或追加工程量,達到牟利目的。
據知情人士透露,在招投標領域,將工程標的額的3%-5%拿出來用於“公關”,早已成了業界不成文的“潛規則”“一旦達成權錢交易後,從項目招標投標、工程驗收、工程款撥付等重點環節,往往都是一路綠燈。”一位辦案人員告訴記者。
水利項目“體內迴圈內部操縱”內外監督機制失靈
九江市紀檢部門辦案人員稱,因為水建公司改制不徹底,水利工程項目實際上一直是“體內迴圈,內部操縱”。加上國家水利建設資金投入增長較快,地方上具有水利工程建設資質的企業較少,造成競爭不充分,程式不規範,監管不到位,以至腐敗問題頻發。
江西省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所長程關松也指出,一些水利系統的弊案大都集中在農村小水利建設項目上,其特點是工程規模小、資金數額少,一些資質差的小型水利工程公司乘機進入這一領域“但由於作案時間長、次數多,每個項目都可以吃、拿、卡、要,單次受賄少、累計受賄多,最終成為巨貪。”
“農村水利建設作為國家在相當長時間內的一項重點工作,相應的監督也應下沉至基層,重點檢查小水利工程在項目設計、招投標、工程監理、工程施工、工程檢查驗收等環節可能存在的腐敗現象。”程關松認為,政府應加強對主體資格的審批以及對工程品質的評估,其他環節交給市場,減少權力尋租環節。他建議,可以嘗試對農村小水利項目整體打包招標,便於集中監督、重點治理,政府可通過委託、承包、採購等方式購買公共服務,將材料採購、施工等都外包給其他具備資質的市場主體。
對於水利系統腐敗的形成,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馬懷德認為,我國許多部門是行政首長責任制,或者是分管領導説了算,這可能導致行政執法權和審批權淪為個人特權,因此有必要將一些水利工程建設內容、程式、要求等向社會公開,讓監管和審計部門對此項目“心中有數”。
但也有辦案人員指出,基層紀檢、監察機構與黨委政府“一個鍋裏吃飯”,監管力量有限和話語權缺失比較明顯,同級監督比較困難,甚至監督部門的個別幹部也被“拉下水”。
南昌大學法學院教授涂書田認為,除了權利制衡不足,內外部監督失范導致系統性腐敗風險外,基本原則和恥辱感的集體喪失也是導致腐敗窩案的重要原因。因此,在政府回歸中立角色,依法辦事,不斷調動監督機制發揮作用的同時,還必須將反腐敗、反四風堅持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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