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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稱阿裏訴求合法 "文學色彩"不是免責理由

  • 發佈時間:2014-09-24 17:36: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阿里巴巴公司起訴自媒體人葛甲的侵犯名譽權案昨日開審。葛甲當庭承認所寫文章99%都是評論,很少涉及事實。並辯解:“語言犀利只是寫作方式”,“具有一定的文學色彩是正常的”。評論是否需要基於事實?失實評論是否構成侵權?法律界對此也頗為關注。

  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高級合夥人夏明亮對此發表了觀點。夏明亮分析稱,關於自媒體侵權責任的判定適用於《侵權責任法》。判斷的要點在於評論的邊界和範圍是什麼。也就是説,評論是否建立在事實基礎上是判斷的核心。

  夏明亮表示,無論是媒體、自媒體、微網志微信,評論和報道都要以事實為依據。葛甲所發“阿裏賄賂媒體”、“阿裏資産負債”的此類內容,並不適合評論,而適合用白描的方式來列舉事實,證實觀點。

  同時,浙江澤厚律師事務所主任何向陽也發表觀點稱,葛甲的很多言論,看起來已經不僅僅是一種評論,更像是事實表述。“例如,説一家公司‘黑‘,儘管你聲稱是有文學色彩的表述,但是你針對的不是一個虛構的人物,而是是一家家實實在在運營著的公司,因此就必須拿出依據來。”

  何向陽也提出,在葛甲的文章中,有“大騙子馬雲和阿里巴巴,你們他媽的等死吧”、阿裏是“哄著騙著把錢轉到自己口袋裏”、“這家公司原本很黑、現在很黑、未來也很黑”等用戶,屬於比較明顯的侮辱和誹謗。

  另外,何向陽也認為,葛甲聲稱自己寫的文章是評論、具有“文學色彩”,這些不能成為免責的理由。即使是評論,也不能使用有可能貶低他人人格的語言。而且從司法實踐來看,即使文學作品也會構成名譽侵權。例如一些名人傳記中的不實敘述,或是在文學作品中影射他人的,都曾在司法實踐中被判定為名譽侵權。何況,文學作品也不能使用比較下流、骯髒的語言,對公司的法人人格和社會評價造成影響。

  “對公眾人物來説,民眾或者輿論的一些惡搞也是有限度的,並不能隨意擴大,偶一為之,另當別論。但是葛甲的行為是持續性的,已經不是簡單的發泄,而應該被判斷為具有主觀惡意,”何向陽説。他認為從司法實踐來看,娛樂圈的宋祖德攻擊導演謝晉以及其他一些演員的官司,最後判定宋祖德敗訴,對此案具有很強的參考性。

  同時,律師夏明亮也認為,人們對公眾性的大公司的關注度更高,其部分隱私也可能被社會公眾知曉,但寬容首先是建立在尊重事實和正當評論的基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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