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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未如期公示將入“黑名單”

  • 發佈時間:2014-09-24 17:29:21  來源:成都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國家工商總局外資註冊局局長馬伕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23日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表示,《企業資訊公示暫行條例》將於10月1日起施行,企業未如期公示或資訊不實將入“黑名單”,政府採購將對“黑名單”企業實施限制或禁入。

  馬伕表示,企業公示資訊主要包括兩部分。一是即時資訊,對於這些隨時發生的資訊,條例一共規定了6類,如公司股東股權轉讓等,企業應當自資訊産生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示。

  另一部分是年報資訊,涉及7大類內容,能夠基本反映企業上一年度的經營和存續狀況。企業應當於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向工商管理部門報送上一年度的年報,並向社會公示。

  據介紹,除企業主動報送外,工商管理部門還將按照不少於3%—5%的比例,對企業公示的資訊依法開展抽查或者根據舉報進行核查。

  對於未按規定期限公示年度報告或公示資訊隱瞞弄虛作假等情形,條例規定,此類企業將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中,連續3年被列入這一名錄的,將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即“黑名單”。

  馬伕指出,與經營異常名錄“誰登記、誰管理、誰公示”的原則不同,只有國家工商總局與省級工商部門才有許可權將企業放入“黑名單”或從“黑名單”移出。列入“黑名單”的企業,有關部門將在政府採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等工作中,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他介紹説,以政府採購為例,供應商參加政府採購活動前3年應當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列入“黑名單”的企業,就屬於禁入的情形。據新華社

  食品藥品嚴重失信者將受更嚴懲戒

  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稽查局局長毛振賓23日在國務院新聞辦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表示,正與有關部門聯合建立懲戒制度,加大對食品藥品嚴重失信者的懲戒力度。

  懲戒措施主要包括,對嚴重失信的食品藥品的生産經營者加大監督檢查、産品抽樣檢驗頻次,禁止企業責任人從事食品藥品相關生産經營活動;在企業的登記變更、金融融資授信、政府招標採購、公開項目的申請、土地稅務、進出口業務等方面進行限制,讓失信者寸步難行。

  毛振賓同時介紹説,食藥監總局將選擇有一定基礎的地區、行業、産品開展信用建設的試點示範工作,在嬰幼兒奶粉食品生産企業開展信用評級試點,探索建立“一戶一檔”信用主體責任追溯體系和“紅黑名單公示制”,為全面深化食品藥品安全監管信用體系建設打好基礎。

  食藥監總局已對食品藥品安全監管的信用分級分類,做出A、B、C、D四級信用分級管理的標準體系,並建立起全覆蓋的企業信用檔案,以此建立食品藥品信用監督機制。 據新華社

  新聞分析

  “一處違法處處受限” 能否管住不良企業

  《企業資訊公示暫行條例》10月1日起將正式施行。這部國務院出臺的條例構建了以資訊公示為核心的新型監管制度,對企業監管理念和模式具有顛覆性意義。

  但一些社會公眾看來,我國企業誠信狀況並不容樂觀。人們擔心,過去靠監管部門年年管還管不住,如今要靠企業“自曝”經營情況,能否管得住不講誠信的企業?

  “一處違規處處受限”形成倒逼壓力

  條例提出要落實對企業的信用約束,實現“一處違規,處處受限”。但人們擔心,過去年檢需要企業申報、工商部門審核,現在改為年報並公示,工商部門不再進行審核。事前監管改事中事後監管,如何讓監管落到實處?

  工商總局外資局局長馬伕説,條例規定,由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建立本轄區內的部門聯動響應機制,在政府採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頒發榮譽等工作中,將企業資訊作為重要考量因素,對被列入“黑名單”的企業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在馬伕看來,《企業資訊公示暫行條例》構建了一個加強政府、公眾對市場主體的事中和事後監管的整體制度設計。“企業資訊公示後社會各方面都會知道,企業要注意自己在市場的形象,所以會産生自律。”

  當企業的資訊公示後,更重要的制約來自其交易夥伴。據馬伕介紹,在為起草條例進行調研時,許多企業都表示非常關注交易夥伴公示的相關資訊。除此之外,還有來自公眾及行業協會的社會力量,以及來自政府部門的監管。

  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認為,企業資訊公示是一種成本低、效果好的方式,可以提高失信企業的違約成本。

  “資訊孤島”有望被打破

  實施企業資訊年報制後,不再要求企業提交審計報告,而要求公開企業開業、歇業、清算等存續狀態資訊,企業投資設立企業、購買股權資訊等7類相關資訊。政府相關監管部門如何共用和用好這些資訊,打破長期存在的“資訊孤島”,從而開展事中事後監管?

  一些專家指出,當前工商、央行、海關等部門都擁有自己的數據庫平臺,但存在分散、標準混亂等問題。應當構建多部門共用的企業信用資訊平臺,打破“資訊孤島”。

  對此,條例專門對政府間資訊的共用互聯做了規定,確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政府部門應當按照國家社會信用資訊平臺建設的總體要求,實現企業資訊的互聯共用。據記者了解,這項工作正在推開。

  從3月1日開始,全國31個省份全部開通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並實現互聯互通。企業登記資訊和備案資訊已先期實現公示。工商總局目前正在抓緊完善這一系統,將於條例實施後正式開通運作。

  確保公示有效需打“組合拳”

  企業資訊公示制的另一大特點在於,過去如果企業不辦理年檢,工商部門將對其吊銷營業執照,而現在沒有及時報告的話,工商部門在督促未果後會把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就明確了公示企業資訊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等四種異常情況。如果企業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事由屆滿3年仍未消失,將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據了解,目前工商總局匯總的行政許可、市場監管和消費維權數據總量已達26.1億條,下一步工商部門將依託大數據等現代資訊技術,創新市場監管機制。工商、質檢等部門還將探索統一執法模式,形成監管合力。據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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