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侵他人網銀盜取321萬元
- 發佈時間:2014-09-24 05:32:25 來源:文匯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記者顧一瓊通訊員富心振)駭客王某利用木馬程式入侵他人網銀,從近百名受害者處共盜取321萬元。昨天上午,浦東新區法院對這起網上盜竊案作出一審宣判,王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6個月,剝奪政治權利4年,罰金3萬元。這名2009年曾攻擊上海私車牌照拍賣系統的駭客,再度落入法網。
1989年出生的王某,山東人,中專文化,無業人員。2009年7月18日,王某和周某通過木馬病毒軟體操縱5000多臺電腦,攻擊上海私車額度服務網站的伺服器,致使伺服器無法正常運作,私車額度拍賣活動被迫取消。王某被嘉定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2010年10月刑滿釋放。
重回社會後,王某沒有改過自新。2012年11月至2013年1月間,他租借虛擬專用伺服器和虛擬專用網路後,通過公用網路將木馬程式從網路後臺植入被害人電腦,當被害人使用該電腦進行網上支付時,木馬程式自動運作,篡改收款方、收款金額,將被害人李某等98人的網銀中共計321萬元轉入一遊戲平臺,為其所控制的遊戲賬戶充值點卡、虛擬金幣等。
事後,王某將上述充值點卡等轉賣給他人套現,並將套現得款在中國聯通官網購買聯通充值卡後再出售他人,又將銷贓得款在泰國通過他人換成泰銖。
2013年1月,公安機關從泰國將王某抓獲歸案。
法院審理後認為,王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且王某係累犯,應從重處罰。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鋻於王某已著手實施犯罪,部分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這部分犯罪係犯罪未遂,依法可從輕處罰。據此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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