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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全市取消限購

  • 發佈時間:2014-09-23 04:34:04  來源:廈門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福州站記者 張珺)“閩八條”出臺50多天后,福州有了具體的配套實施意見。昨日,福州市政府辦公廳出臺《關於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明確提出在福州全市範圍內取消商品房限購措施,並支援首次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新的政策與“閩八條”一樣,都是從8月1日開始實施。

  還清房貸後再買房按首次貸款認定

  在政策出臺前,福州五區(鼓樓、臺江、倉山、晉安、馬尾)屬於限購的範圍。此次福州市出臺的《意見》,首先明確了限購政策的取消。除了取消限購措施外,在福州全市範圍內購房辦理簽約(網簽)、貸款、産權登記等手續時,無需提供一定年限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

  同時,購房人還清房貸後再次貸款買房的,按首次貸款認定,金融機構在貸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方面按照政策規定的低限執行。實際上,後面的這些政策在“閩八條”中就已經提及,不過要貫徹落實還需金融機構的配合。

  家庭購買“首改房”按首套房認定

  福州市政府還將對首次和改善性購房需求予以切實保障,提供稅收等優惠措施。其中具體的表現即,家庭購買“首改房”(首次購買改善性普通商品住房)按首套房認定,可享首套房的首付比例和銀行貸款利率。

  不僅如此,《意見》還明確,購房人住房套數認定不包括其自建房、房改房、經濟適用房、繼承房、受贈房、徵遷安置房和已償清貸款的二手住房。居民家庭擁有的住房套數只在購房所在地房屋登記機構查詢。也就是説購房人在外地購房或名下有多套拆遷安置房都不影響其首套房或“首改房”的認定。

  普通商品房認定取消單價限額

  從《意見》實施之日起,福州的普通商品住房認定標準也取消了單價的限額,僅需要認定兩個指標: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以上、單套建築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

  在稅收方面,對家庭購買首套普通住房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契稅按1%稅率徵收;面積在90~144平方米(不含90平方米)的,契稅按1.5%稅率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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