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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大股東翻舊賬 迪康藥業遭連帶索賠3億

  • 發佈時間:2014-09-20 08:59:25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7年前,迪康藥業的易主曾一度備受關注。如今,原控股股東迪康集團再翻舊賬,以一紙訴狀將現控股股東及公司告上了法庭。

  迪康藥業今日公告稱,公司9月18日收到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送達的《民事起訴狀》,獲悉公司原控股股東迪康集團對藍光集團和公司提起了民事訴訟。

  具體訴訟請求是,原告迪康集團請求法院判令藍光集團賠償原告損失3億元;請求判令公司承擔連帶責任;請求判令由二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

  當年*ST迪康(現迪康藥業)的易主曾一度備受資本市場關注,幾度波折後,2008年6月,藍光集團最終通過司法拍賣競得迪康集團的5251萬股,順利成為公司控股股東。

  再追溯之前,藍光集團實際上在一年前就已經鎖定了正準備重組的*ST迪康,其于2007年10月5日與迪康集團簽訂了《關於重組四川迪康科技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的框架協議》以及補充協議等兩份協議。不過之後,風雲突變,迪康集團的債務金額遠超事先約定的藍光集團承債價格,藍光集團遂直接參與了上述的拍賣。

  本次訴訟的觸發點正是上述簽訂的兩份協議,迪康集團方面認為,當初協議約定,迪康集團向藍光集團轉讓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藍光集團以“承債”的方式支付對價,雙方約定藍光集團在對公司進行重組時“將採用與上市公司進行資産置換,並以注入上市公司凈資産的總額與置出資産的差額部分認購上市公司定向增發股份的重組方案對上市公司進行重組”,但至2013年8月,迪康藥業發佈重大資産重組公告中沒有將迪康藥業資産置換出來的內容。

  基於此,迪康集團方面認為,藍光集團及公司未按協議履行,損害了迪康集團的利益,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事實上,針對上述兩份協議的有效性,迪康集團早于2013年9月份就已請求成都市金牛區人民法院判決確認為有效合同,不過最終,法院判決駁回了迪康集團的訴訟請求,而迪康集團也于2014年7月31日向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撤回上訴。

  因此,公司方面似乎並不認可迪康集團的説法,公司指出,上述這兩份協議,已經成都市金牛區人民法院2014年2月24日下達的(2013)金牛民初字第7426號《民事判決書》認定解除,雙方不再受協議約束,對確認協議效力而言,原告迪康集團已無訴的利益。

  不過,公司仍表示,本次案件尚未開庭審理,公司將積極應訴,並密切跟蹤上述訴訟的進展情況,按照相關監管規則的要求及時進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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