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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鮮禽加工有了“浙江標準”

  • 發佈時間:2014-09-20 07:51:52  來源:農民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記者朱海洋)依據浙江省衛計委日前公佈的《冷鮮禽加工經營衛生規範》,自10月1日起,浙江所有冷鮮禽的檢疫、屠宰、運輸、檢驗和銷售等環節,都將嚴格執行這一標準。據悉,這是浙江省制定的首個規範類的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浙江是禽類消費大省,統計數據顯示,去年消費的4.5億隻禽類中,僅5.8%為經過加工後銷售,其餘多為活禽交易。今年2月13日,杭州市宣佈主城區永久禁止活禽交易,7月1日後,浙江全省所有設區市主城區,永久性關閉活禽交易市場。至此,冷鮮禽開始全面上市。

  但在冷鮮禽替代原有的活禽交易後,由於缺少相關衛生標準,冷鮮禽産業一直廣受詬病,亟需加強監管和規範。為此,由浙江省衛計委牽頭,會同相關部門制定了這一《規範》,以保障消費者身體健康。

  《規範》明確規定,在對浙江省境內的冷鮮雞、鴨和鵝進行加工經營時,應有嚴格的溫度要求。具體包括:家禽在宰殺後1小時內,禽胴體的中心溫度要快速冷卻至7℃以下,且不得發生凍結現象。同時,從活禽宰殺到成品進入冷庫時間應小于等於2小時,在後續貯存、運輸和銷售過程中,溫度應保持在0℃到4℃範圍內。冷鮮禽在銷售時應設立能夠保持此溫度的專櫃,不得將冷鮮禽在常溫下保存。

  而除了對溫度進行了嚴格規定之外,《規範》還要求,産品最小銷售單位上應具有動物産品檢疫合格標識和産品標識,並明確標識産品名稱、加工日期及保質期、企業名稱、地址及聯繫方式、運輸及貯存方式等,方便消費者辨識和溯源。

  據介紹,該《規範》係浙江省制定的首個地方食品安全規範,為具有法律效應的強制性地方標準,將適用於浙江省境內冷鮮雞、鴨和鵝的加工,冷鮮鵪鶉和鴿子可參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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